九月份買了vios新車,結果是一連串的惡夢開始
9/15跟業務談單,看中的是vios 1.5J的54.8萬特仕車款,於是以此前提開了此次的購車建議單,看過之後沒問題,價錢也談好,於是簽訂契約,當天刷卡付了三萬元訂金,簽約前說大約一到二週左右就可以交車。
回到家之後,過沒兩天業務打電話來,我要的車子沒有貨,要等到十月份,問我要不要再加錢升級買56.8萬款,還透過介紹人跟我講,只要補一萬塊就好,要我考慮看看。因為不太欣賞簽約前說好的事情,之後又跟我講沒貨,要我貼錢升級,所以就拒絕了,並且請業代盡快告知我交車時間,因為還要配合我工作時間請假。
隔了一天,業代打電話來說我要買的車款有調到車子了,所以要我把款項轉到公司指定帳號去。後來,9/21車子領牌,可是打電話給業務確認我要交車時間,約好是9/26,可是後來期間業務傳簡訊、打電話一改再改交車時間,當時就已經覺得不太高興。等到9/26當天去交車時,來接應的是另外一個業務,叫我看看是不是我訂的車子款,點交車子很隨便,由於是第一次買車,所以並不知道應該要每項配備都逐一點交(朋友說,會有一個配備確認單可以勾選),當天還用現金付了尾款5萬和4500元的稅金,當時候我跟那位業務表明,買車應該會有發票或者收據,怎麼都沒付給我,業務表示車子牽回,表示就是付清全部款項。
大概過了三週之後收到保險公司的合約跟收據,發現業務幫我投保的保險公司並不是當時候簽約時所談的,另外丟車賠車險還保了一家我聽都沒聽過的保險公司(事後我問別的營業所業務,這家保險公司不是Toyota合作的保險公司,是業務私下拿去外面保的),打電話給業務,他說這部份要跟我說聲抱歉,因為公司小姐發現原先講好的保險已經滿額,所以才把本人的保險改投其他保險公司。不只如此,我還發現保險公司列出的保險金額是1萬6千多,跟當時候業務報給我的1萬7千多,少了一千兩百多元。
10/15去營業所新車三週回廠檢查,我在營業所裡面看到DM才發現業務賣給我的車子是vios 1.5J沒錯,但不是54.8萬的特仕車,因為我車子的配備只有裝上一部份的特仕車款配備,我一整個覺得太誇張了,於是打電話給賣我車的業務,所得到的回覆是"彼此認真有落差",不過他說為了讓我滿意,所以他願意把我覺得有缺的配備給補上,可是卻還補了一句"x小姐,要讓你知道,今天把東西補給你,不代表是我心虛,是因為讓顧客滿意才把配件裝給你。" 聽到這邊都快抓狂了,我只表示如果是認知落差,那我會轉告給客服,請總公司派人了解,這位業務應到這裡就翻臉了,就表明打給客服,也是會轉到他那邊給他處理,如果我執意要這樣做,到時候他可不會把東西裝上這樣處理了。這中間業代還講了一些嚇唬人的話,這部份省略。後來我還是打給了客服。分區總公司有人出面打電話給我,針對我所說的一些購車質疑,也僅表示"抱歉,這部份可能有誤會,但還是願意把配備補上",處理方式就跟那個業務一樣,讓我一整個也很火。後來決定要三方(我、業務、分區總公司經理)面對面談整個購車過程。10/31那天的會談,這位業務針對我的疑問打了一份資料,表示是我自己後來要求不要買特仕車,所以契約上面打的是1.5J,我質疑他,虧他開給我的購車建議單(原稿我有留著)上寫得清清楚楚車款跟價錢、配備和保險金額,然後簽約時我還問這邊的1.5J是不是就是我買的這款,業務還跟我說對,現在竟然賴在我頭上,表明我就是要來"輝"額外配備的。當天總公司針對我們的質疑,包括保險、車子配備、購車建議單,公司代表跟那個業務也無法給個交代,只表示讓我這麼不愉快感到很抱歉,希望我可以接受東西裝上的這個提議。後來,我跟家人都覺得沒法接受,所以商談無果。
道這時候,我還沒發現車子裡面的配備有一些不是在Toyota交車中心裝置上去的。我只覺得這個業務太可惡,會不會車子裝的配備也亂來,所以我打給客服中心,請他們調出我的安裝配件之配件施工OPT單,客服人員本來還不太願意給我,還說只要是交到車主手上的車子配備,都是受Toyota保固,我聽了覺得很匪夷所思,我說這牽扯到保固權益,如果遇到惡質的業務把我其中的車子配備是給外面廠商配置上,再交車給車主,那你們Toyota也保固?後來客服人員支吾其詞,我很堅持請他把我的車子OPT單傳真給我,之後我拿到OPT單,再把我的車子牽到附近的Toyota營業所去問,才發現我車子的鋁圈跟整合式防盜鑰匙確定不是在Toyota交車中心配置出來的,是在外面裝置。我去營業所確認配備這件事情,很快的傳到那個業務那邊,隔天一早就接到他的來電,問我啥時候有空,他要來我上班的地方跟我的上司講,講說為啥我顛倒是非?是誰顛倒是非黑白阿,當下我就回嗆:買車是我個人消費行為,幹嗎找我上司?掛掉電話後,我馬上寫信給分區公司的顧關部經理,表明我又不是買公務車出了糾紛,幹嗎要來我上班地方找我上司?後來我表明,請轉告給該名業務,不要以為手機不能錄音所以都這樣亂講話,以後他有啥話要講,請他白紙黑字寫下來、簽上名字後寄給我。經理後來沒多久馬上回信,表示事情還沒解決又發生這種事,感到抱歉。
針對發票一事,我上網看了網友的分享才知道那是一定要有的,而且會在交車那天一起交給車主。後來我有把這整個事件投訴到和泰公司的客服,客服表示他們有了解此次的購車糾紛,然後我質疑發票一直沒給我這件事情,客服也表示發票還在業務那裡,後來我要求把我的購車發票用掛號寄回來給我。前幾天收到,更讓我傻眼,車子的鋁圈發票不是由Toyota開示,而且發票日期是11月1日(車子9/21領牌,9/26交車),這也太誇張了,然後其中有一張Toyota所開的"配件差額"發票並不像其他發票有蓋監理站汽車領牌審核合格章。
從頭到尾,我根本就覺得業務根本就看我是第一次買車,又看我是女生,不懂車,就亂框我,搞這麼多飛機。講出來也不怕被笑,我用了55萬(含丙式險,但不含領配費跟稅金)買到一部1.5J的vios,還一次現金價付清,又不是不讓你賺錢,怎麼可以從中玩這種dirty tricks。老實說賣我車子的人也不是底下的業務,是營業所高層人員,還跟我誇張說他就是代表Toyota,代表資方(ox的,我又不是你聘請的勞工,跟我講啥資方啊?),虧你說的,代表Toyota,還做這種事情,用不實、欺騙的手法賺到我這張訂單,害我對這家公司的員工訓練真是打了個大大的問號。
目前,我是已經有投訴到消保官那邊去,可是就我所知,消保官也只是居中協調,對於交易當中牽扯到的民事部分並沒有所謂的公訴力,所以還在等要開協調會。
我想請問版友:
1. 那張11月份不是Toyota開立的鋁圈發票可以算數嗎?
2. 那個丟車賠車險,這部份非當初所談定的保險公司,也不是交給Toyota固定投保的保險公司,已經損害我的投保權益及保障,此代投保行為並不在我知情或指使下所為,我要求要退保並全數退給我保險費用,這部份是否可以行的通?
第一次發文,還請多指教,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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