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下班都要走國道(中壢-台北),也很關心到底以後要如何計費?
我想,要完全依里程收費(無免費里程)應該是很困難,
畢竟目前短程免費使用國道的人不在少數,
但要一上路就先送個10~20公里免費里程,覺得也有欠公平,
我覺得應該用像計程車跳表的方式,
假設一上路先收個10~20公里費用,但可讓你使用20~40公里路程,
之後再依里程繼續收費,可採以日累計計算(以次計算可能會衍生其他問題),
也就是來回20~40公里以下的短程使用者,也還是有10~20公里的基本付費,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不知各位大大您認為呢?
國道1,3 建造時的費用成本不只已經攤平, 國道共同基金還有多100億,
理論上來講, 現在國人使用國道1,3 是不需要付費的;
看來政府所謂的拚經濟, 是拚命從老百姓身上搶到錢的經濟唷?! (還有油電雙漲)

還有, 政府壓根沒想到國道計程收費對物價及地區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像近年來興建的國道, 都是為了將發展相對落後地區的交通便利性提高, 進而帶動地方經濟發展(觀光, 農業...);
國道計程收費後, 大家上國道去南投去墾丁去礁溪的意願降低了, 農民們將農作物運往各大都市的成本提高了, 物價更為高漲了, 好不容易帶動的台灣國內旅遊風氣也被澆了冷水...
使用者付費?! 還真是"正義,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為之"
(原句是自由: Liberty, Liberty, how many crimes are committed in thy name! ---羅蘭夫人 Madame Roland (Manon Jeanne Phlip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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