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險」和「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有何不同?
我可以用「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保額70萬)」來賠償被我撞到的前車損失,不保「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險」嗎?
第3年的車子,保
「竊盜損失險」、
「第三人責任險(傷害)(500/1000)、(財損)(70)」、
「駕駛人傷害醫療給付(住院1000/日數90/總額900)」、
「駕駛人傷害險300/300」、
「乘客體傷責任險(300/1200)」、
「竊盜附加交通費補償(每日1000/最高300)」、
「竊盜全損免折舊」、
「車體許可使用免追償」,這樣保險額度夠嗎?
請問「駕駛人傷害險」保費是否有分1個駕駛或2個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