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汽車買賣衍生的問題,希冀諸位先進與以賜教解惑。

兩個月前,堂弟買了一台新車,然後將他老爸的舊車在新車交車當日一併交給業待先生處理,當時據堂弟表示,業待先生說會幫忙堂弟將舊車報廢,結果堂弟就跟業待先生簽了一張舊車讓渡書,過了一星期後,我大伯(堂弟他爸,舊車車主)前往監理站辦理保險退保事宜,發現他的舊車根本沒有報廢或過戶,無法退保。他們就跑去詢問業待先生,業待先生說已經簽了讓渡書,所以該車處理方式由業待先生決定。兩個月後的現在,我大伯接到了舊車燃料稅繳稅通知,該舊車至今仍未過戶,很緊張的跑去問業待先生為何還沒過戶?燃料稅要怎麼處理?結果業待先生說,燃料稅就不要管他,一定會過戶。

請問各位先進,這位業待先生說法是正確的嗎???如果不正確,我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拜託教教我們吧。
2012-07-03 23:23 發佈
買賣車輛如雙方已書立同意讓渡書,並當場交車與付清款項,是否全部手續已臻完備
文 / 站務19 【台灣法律網】
出賣車輛未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手續,稅單還是會繼續來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對車輛買賣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一般人都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

事實上買賣車輛所書立之同意讓渡書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若未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監理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那麼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所以買賣車輛時,請立即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權益。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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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過戶 就告他侵占


幹架王 wrote:
兩個月前,堂弟買了一...(恕刪)
Helpsir安心二手車商

Helpsir 小釧 wrote:
買賣車輛如雙方已書立...(恕刪)


你是要教人巫告嗎?
正確作法是去車籍所在地的監理單位辦理距不過戶註銷手續才是正確作法,到時才不會有法律間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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