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計程收費一個小小疑問

前幾天同事提出一個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疑問,以後好像上交流道就會感應做紀錄,到目的地下交流道在感應計算里程來收費。
假設 我今天要去清水休息站看夜景,從沙鹿交流道上也從沙鹿交流道下,這樣怎麼計算里程收費。這樣應該算0里程吧,那是不是可以以後如果去台北時先跟朋友說請他到最近休息站接我(車停休息站)他同一個交流道上下,那我回去也是同一個交流道上下,這樣應該沒辦法收費吧。
補充我知道 現在休息站有規定只能停多久,可是好像沒有嚴格執行。這點請不要考慮
請大家幫我解惑 感恩
2012-04-25 21: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小小疑問
收費開始好像是進入高速公路主線才開始收費,你的意思是...
在休息站的出入口加裝感應就好了

遠通不會忽略這點的
這問題應該不難~~
你進去休息站時,就會被感應了

從沙鹿交流道北上路口(感應1次),開到清水休息站入口(感應2次)計程3.5公里
離開清水休息站南下(感應1次),南下回到沙鹿交流道(感應2次)計程3.5公里

這趟夜景之旅共計7公里(概算)
paynelu wrote:
前幾天同事提出一個高...(恕刪)

kmorgan wrote:
這問題應該不難~~
...(恕刪)

ange0088 wrote:
在休息站的出入口加裝...(恕刪)

jye16800 wrote:
收費開始好像是進入高...(恕刪)


感謝各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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