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同事提出一個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疑問,以後好像上交流道就會感應做紀錄,到目的地下交流道在感應計算里程來收費。
假設 我今天要去清水休息站看夜景,從沙鹿交流道上也從沙鹿交流道下,這樣怎麼計算里程收費。這樣應該算0里程吧,那是不是可以以後如果去台北時先跟朋友說請他到最近休息站接我(車停休息站)他同一個交流道上下,那我回去也是同一個交流道上下,這樣應該沒辦法收費吧。
補充我知道 現在休息站有規定只能停多久,可是好像沒有嚴格執行。這點請不要考慮
請大家幫我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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