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有發生一件車禍.不小心在紅燈起步的時候推撞到前車 後來有請派出所警察來協調 我在事故調查報告表 有填寫 是A3單 肇事經過摘要有寫:
第一當事人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第二當事人車損部分(後保桿及其內部零件) 有蓋手印
因為我有告知 保險公司 維修金額多少 一定要告知我要不要出險 因為我的車子是真的沒事情(車牌一點小翹而已) 想說因該是一兩千板金維修而已
對方是14年的麵包車 在警方拍照前就看到對方車子很多前傷的問題..
之後對方跑去他認識的原廠修車場維修 我的保險公司有過去估價 有傳理賠金額 詢問我要不要出險 我覺得太離譜不想出險...估價金額大約1萬1左右.. 想走法律途徑 ...連朋友多覺得我被坑了
(我是年輕人 對方是成年人)
因為在這撞麵包車估價的過程中 車子給別人開又不小心又撞到 我的車子板金.大燈.水箱罩 多凹進去 想說出險只能一次 就出險賠另一個對方 大約3萬多 對方車子屁股全損回 (後來才知道 不管幾次 車子被撞 最多有30萬 可出險)
事後對方有去找幫我們作筆錄的派出所承辦的員警
員警就打電話問我:
奇怪為什我們不叫保險公司負責 我跟他講了我的立場和感受 因為金額我無法接受 可是承辦員警 卻說 如果我不解決的話 我有會多一條刑法的背信罪 從員警口中說出 因為他說我們之前已經簽署第一當事人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所以對方他可以依這條來告我 並告訴我很嚴重喔 不趕快合解的話..
我想這不是單純的車禍 只是金額談不合 我可能涉及 詐欺or背信罪嗎?
又有事情要忙...也請對方開到我認識的修車場 給我認識的估價看看 他卻堅持說 不是原廠的.所以不願意去
請問如果被撞 是以修復原狀為主? 還是對方可以堅持一定要原廠的修車場修復?
之後有嚇到 小弟 立刻晚上下班忙完就去 警察局 合解
對方也說 我說的話 不能相信 不是A3單多寫 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也過去估價了 怎麼可以凡回 我有跟他講說 我輕輕的撞到你一下 我當然願意幫你用板金 可是你烤漆跟內部零件多算我的 我要怎麼 能心服 最後對方就說不管他已經不能信任我 所以一定要在今天解決 我想到會有刑事的責任.. 就先跟他簽合解 也給他現金
我是到合解後~才知道 可以出險很多次= =
我當初以為只能出險一次 就出險賠另一個撞的嚴重的車 這個沒出險 給現金 不過有貴的離譜的維修估價單 合解書 請問還可以跟保險公司 申請嗎?
Gary1716 wrote:
小弟之前有發生一件車...(恕刪)
詐欺怎麼扯也沾不上邊吧
from 聯晟法網 背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上述都是一個重點 從他人中獲取不法利益及所得 所以你不用那麼擔心
比較該擔心的是損毀他人財物
背信的話 因為當初你調查報告表是用保險公司代權處理了
而後又保險公司只是問你是否要出險或自擔金額 - 其實這個保險公司自行可以做決定
他只是做通知義務
所以對方在背信部份 不理賠 應該是針對保險公司才是正確的
出險部分 的確不只一次
但出險次數是以年為單位
當一年中出險超過1次或超出額度 次年保費就沒有減免 也有可能變多喔
所以開車還是小心點好
OMG...只會導致世界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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