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光產物保險跟我要求理賠事宜.
那我之前在支付命令時已提出異議.
並且打電話請新光產險寄出險的資料給我.
跟新光產險要了.
1. 繳費方式與帳號.
2. 維修明細
3. 對費用有疑問協調的窗口.(說實在, 我覺得golf一顆輪胎要一萬還蠻扯的..)
結果新光產險又來了, 說了會處理.
但就是要開調解庭.
開庭地點在高雄....我台北..
最重要我要的三樣東西就是沒寄..
那麼想請問一下,
我是否可以跟調解庭要求請新光先寄該有的資料再開庭?
說實在的..
那次車禍賠四台車中. 每台車我都現場看他們換了什麼東西.
連全毀的Lexus IS250也都會給我看報價明細.
又不是不負責不去賠.
新光產險就很奇怪, 就說要賠了, 為什麼還要我跑法院呢?
然後又不給我看明細, 也不跟我說怎麼繳錢.
真的是很奇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