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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造成大家誤解及困擾自刪!)

抱歉!本來只想問看看這樣的東西要去哪邊檢舉!

我也知道我影片不清楚 這時候我才知道貴的重要性!

但是影片不清楚我也沒辦法去檢舉他!

造成有些人因為這樣而有言論上的討論! 非常抱歉

請大家息怒! 不管是哪種車..........只要大家平安回家就好嚕!

阿門~~~~~~~~~~~~~~~~~~~~~~~~~~~~~~~~~~~~~~~~~~~
2011-08-31 4: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違規 困擾
偷偷告訴您
01為了您這類的問題設置了動研室七嘴八舌區
檢舉達人大多在該區出沒
如果您至該區詢問
應較易得到您要的資訊
看不到車牌如何檢舉?

1.換別牌的行車紀錄器吧!
恭喜您還沒出車禍之前就體驗到"錄不到"車牌之疑慮,趕緊換較好的行車紀錄器(約6~8千)較可以保護自己。

另外..內車道通常較易積水,超車至內車道後會稍微減速(超車時速通常較快)..故超車後稍踩煞車屬合理狀況。

該駕駛並無一直在您前方"故意急踩煞車"

若真要檢舉...應該只有"雙白線超車"可以開罰。

至於...那條路限速多少?
您當時的時速又開多少???若限速90
假若您一直於內車道行駛70~80公里.....那被超車也是正常的~~~~
下雨天要開慢,請往外車道行駛,感謝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請去當地的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請附上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辦識車輛之特徵。
影片中看起來又是神車,
不過,版主,
恕我承述我的觀感,
我倒不認為他是蓄意的,
從影片上看的出來,那天是下雨天,
神車切的速度算快的,
神車切到內線踩煞車將近兩秒的時間,
或許他可能是怕打滑吧~
才會出現這樣的煞車反應!

不過這樣超車的方式有點蠢,
前面根本都沒車,
神車切過來之後,好像也沒有任何的後車跟上,
也不是為禮讓後車而做的動作!

不過,版主平安就好,
昨天還看到一部影片,一台ZACE從外線切到內線,有點速度,結果整台打滑撞到安全島後,
反彈撞向機車道,也撞到一名騎士...

下雨天~小心開車才是王道阿!

妳個人因素判斷惡意駕駛??

她也可以說~~因為超車後遇到灣道減速!!

妳要檢舉惡意駕駛 很困難拉!!


檢舉雙白線超車吧!!




PS:沒事~~請靠外車道行駛!內線留給別人!! 謝謝!!

hojokolo wrote:
前天下雨我開在快車道...(恕刪)


這神車

下雨天開後霧燈->無罪

踩煞車->好像也沒很故意


重點是.......樓主行車紀錄器哪個牌子 我絕對不會買
看來必須仔細說明一下!這條路限速90公里.76快速道路! 當時我車速時速表在90-95之間

本人開車有一習慣很愛看後照鏡.當時其實我早就有注意到這台車在我後方.且車速有點快

我看正前方不管是內線道.外線道皆無車!更何況我也非龜速車.重點我看他開很快接近我

我也不可能馬上切到慢車道禮讓他!小弟怕他沒看到我直接撞上去

哪知道他超越我之後馬上煞車!在他煞車的時間我其實早有心理準備.所以我馬上減速

不然我看應該我會撞到他屁股!

也多謝大家關心!人沒事最重要.......

行車紀錄器真的要買好一點! 但是我發現 在哪種光線暗的地方 又外加燈光刺眼導致看不到車牌

不知道哪牌的行車紀錄器可以清楚的照到呢!請大家推薦一下阿 感恩!

PS:
除了跨越雙白線違規以外, 影片中看不出有什麼惡意駕駛的成份

看起來比較像車道快速切換後發現不穩, 所以小踩一下煞車
hojokolo wrote:
前天下雨我開在快車道限速90.76快速道路晚上12點多沒半台車.一台在外車道的車

故意超速往快車道切入.馬上踩煞車....頓時間被他小嚇一跳....

後來看了紀錄檔.非常確定對方是故意的.但是也很奇怪 明明前方都沒車.

她何苦要在慢車道故意急切入快車道呢....

所以想說來去檢舉對方惡意駕駛.但不知道要去哪邊檢舉(重點看不到車牌阿)

請大家指引一下!
...(恕刪)

1
車牌看不清楚不用檢舉了
一定不會過
沒車牌號碼怎麼開單?

2
危險駕駛惡意駕駛不是你說了算
要警察認定才可以
你這影片也不太可能過


應該是這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至於寄到哪裡
最簡單的方式
發生的地點在台北市就寄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
發生的地點在新竹市就寄新竹市警察局長信箱
以此類推

高速公路的話我沒寄過
國道公路警察局局長信箱
hpb01403@h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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