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於買207 GTI發生買賣糾紛,
澄清調車.相關三大保證~SUM宜岱汽車與消費者已處理退車完成
SUM真晟汽車 wrote:
本車商與顧客於買20...(恕刪)
既然已經請了萬國發律師函
那萬國的承辦律師沒有告訴你們車商,不能這樣直接刊登對照的姓名在電子媒體上面嗎?
我對萬國的印象不差,他們應該不會告訴你們可以這種登法
你們先撤除這篇,問過萬國再決定是否合適直接這樣登!
另外01也不是政府認可具公告效力的公示催告單位
這東西這樣登在01
先付廣告費給01比較實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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