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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政府~欺壓老百姓~詐騙人民血汗錢

話說在今年四月中時發生交通事故
等了等~終於在6/10拿到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表
在分析表上居然出現我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但是我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明明有附上影片
影片裡我是有停住車子殺住車的對方才在撞上我
我跟交通大隊反應她只說了我可以再申請鑑定但是需付三千元
讓我非常的質疑交通大隊分析小組的專業能力
又或者變相的要人民繳錢進國庫
根本就是惡劣政府~欺壓老百姓~詐騙人民血汗錢

影片網址
http://youtu.be/5qAaWPdSWPw
2011-06-14 4:34 發佈
這是私人影片。
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chi0728 wrote:
話說在今年四月中時發...(恕刪)
不知道交通大隊怎麼判定車速不夠慢?
而且...都煞停了才被撞 + 未緊急煞車的跡相...
不都是後撞車的錯嗎? 有點不懂版主的情況耶~
這是私人影片。
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
看不到耶@@!!
影片已打開了,之前不小心鎖住
chi0728 wrote:
話說在今年四月中時發...(恕刪)
那也安奈!

抗議
chi0728 wrote:
話說在今年四月中時發...(恕刪)
千萬不要以為檢警調是包青天 那是電視戲劇效果 如有雷同 存屬巧合
交通隊不是車禍事故的鑑定單位!只是處理單位!他們開具的初步分析研表也只是僅供參考!而且像這類的事故(無號誌路口或是閃光紅黃燈路口),不論任何一個單位都會抓兩造的責任!!他們的意思是如果您對此研判表有意見可以找專業的鑑定單位去鑑定!這要自費3000大洋!在個人看來處理單位並無任何不當之處!今天即使版主您申請鑑定,個人也認為鑑定單位必然也會抓您的肇事責任!不用懷疑!!

chi0728 wrote:
話說在今年四月中時發...(恕刪)

申請鑑定本來就需要付費,不過到時候如果有上交通法庭的話,這筆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

ticonderoga5 wrote:
交通隊不是車禍事故的...(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你有看影片嗎??
我的重點是我影片明明很清楚看到我煞住車子了~
她判我沒隨時作停車之準備我不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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