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 出廠 Ford Tierra 1.6
固定每5000km回福特原廠進行保養,目前公里數98000左右,開車模式皆正常
事件:
2011/5/5上高速公路(台中→豐原),一開始感覺油門輕踩時很容易就降檔,但降檔時轉速雖有拉高但速度並不會提升,油門放開又回復正常,所以只敢很輕的踩油門,就這樣約開了20km,但感覺降檔頻率有漸漸提高的現象,直到到達目的地(豐原)。
等載到人折回台中時,一開始與上述狀況相似,但變檔頻率更高了,再確定一下變檔時,轉速拉高但速度真的沒有提升,結果剛好到178km的台中出口閘道時,O/D燈開始忽亮忽暗,速度降至20km左右無法再加速,即先保持此速度滑下交流道後緊急停路邊,打電話給原廠維修廠業務,告知狀況後,回復應是變速箱異常,O/D燈亮、暗應是安全模式啟動,因溫度正常故試著開到文心路的保養廠。
但約開2個路口後,車子開始變得轉速拉不高,速度也變的失速的樣子無法前進,故只好叫拖車協助拖至保修廠,因已太晚只好待明日等待技師查詢。
2011/5/6 原廠回覆檢修碼顯示為齒輪比異常,需要更換變速箱,報價39.8K,談到最後是33.8K,才開 98000,又都去原廠維修保養,真的很難接受,告知因保養費用與維修責任問題有可能不會在該處進行維修,竟回覆我要我付檢修費與拖車費!!!檢修費用若不維修叫我付還有點道理,但托車費就覺得很不合理,因為我在 2010/9/15 在該保養廠辦了一張尊爵會員卡,裡面明寫了免費拖吊服務:拋錨車 30km,也沒寫啥但書,很不能接受,故已決定去消保官申訴,PO 文如下:
消費關係要旨:本人於2004/5購入Ford Tierra 1.6房車,當初購入於台北,每次5000定期保養皆於原廠設立之相關保養場進行維修,後期維修皆固定於該申訴之服務廠進行相關維修,無超時嚴重進廠保養之紀錄
申訴處理經過:先行與保修廠協調,但回覆上為車主需自行吸收,保養廠無相關責任,實難接受,已告知將至消保官處進行投述,且已先電詢消保官,告知可以進行線上登錄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於2011/5/5當日該輛房車出現無法正常前進之現象,緊急托吊至該服務廠等待隔日檢修,2011/5/6維修廠回覆為變速箱損壞,當時車子行進里程數僅約98000~98500km間,平日開車習慣皆無急踩、急放油門之習慣,為正常使用之狀態,詢問熟識之維修廠人員,告知正常該款車型該機構件長跑市區車子約於160000km左右損壞,長跑高速公路約200000km左右損壞,但本人車子行駛約一半左右之里程數即故障,由於該機構件為精密之封閉單元,一般並無法由外力進行破壞,很明顯該顆變速箱為設計不良或出廠產品瑕疵或保養不確實所造成,但上述3項理由皆非車主所應付之責任,故難以接受。
請求內容:因皆定時至福特原廠保修廠進行保養,故認為福特與保修廠有一定的責任存在,並非想將該事完全推責給保修廠,而是希望可以協調出對於長期固定回原廠維修之車主有較有保障之權益,希望可協調出雙方較可接受之範圍(如免費更換或車主部分負擔,而非車主全面自行吸收)。
~以上,若有後續更新再告知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