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載著發燒的女兒看醫生, 在回程經過2線道的馬路.
同方向有並排停車(未打警示燈)的車子.
對向有2台摩托車同時經過...
我太太不小心沒算好距離, 在經過並排停車的車子的時候.
撞斷對方後照鏡..對方說修完要我太太理賠.
(一開始下車的女士, 說話態度很不客氣...)
但是我看了行車紀錄器之後, 看了整段過程.
並不覺得我該負責維修的費用.
我是不知道換個swift 的後照鏡要多少錢.
也不想為這種事情, 跑甚麼公家機關.
但是也不知道, 如何在這價值觀混沌不清的社會氛圍中
求個自保和最簡單的公理...
如果有人能分享經驗, 小弟先在這裡謝了!
stealth_leolai wrote:
對方違法雖屬事實, 但是撞斷別人的後照鏡應該是屬於毀損財物的範疇!
這...不是這樣說吧.
這樣已算車禍,要以肇責來判斷才是.
要賠,請對方先上警局報案(並排停車,妨礙交通,公共危險?)誰賠誰還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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