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4年向國都豐田三重廠訂車,當時因為我的摩托車短期間內無法修復完畢, 上班的地點又遠, 在家人討論之下就去服務所看車,而我也向當初的業代林譽學說明有這樣的事情, 拜託他幫我在星期一之前可以交車, 他也允諾, 不過要先付訂金, 我在同年的11/4日當場刷卡付訂金, 隔天他跟我們約在三重三和路上的麥當勞, 我們還想這個業務也挺貼心的, 所以也放心的將保險費34399, 頭期款8萬2,以及第一期分期款1萬元總共十二萬六千三百九十九元給他, 當時我也詢問業代: 為什麼要多付1萬? 他說: 要請會計小姐先入帳, 不然依公司程序, 會不完整! 因為手上現金不夠, 我就到二樓的ATM提款,我還記得是富邦銀行, 那個logo太好認, 又是跨行, 所以很難忘記!!! 所以在11/5日, 我總共拿了12萬多給業代, 當時因為業代告知公司不給開收據, 所以他有寫了一張明細給我們, 上面還有他的簽名, 說明今天的款項細目, 以茲憑證!!
到了98年 2月 7日全數繳清的日期後,我們也打電話到國都豐田的會計部確認繳清事宜,經過國都豐田會計部金先生回電後,確認已全數繳清,並告知我必須攜帶印章和身分證到公司拿清償證明。因為工作真的沒辦法,也曾請對方郵寄方式, 但是對方堅稱一定要本人,才會延宕到遺忘有這件事情。
這一點在99年的調解庭,財會部出面也坦承,當庭確定我有清償無誤,但是國都豐田的車輛部專員陳明郎卻不予理會,還當庭責罵那位職員,堅持要我們給付不屬於我的車的欠款; 從事發到現在, 國都的態度也都相當的惡劣以及不講理,連我們問當初業代的資料, 他們也說我們沒資格和權利知道!
依照常理,該公司不可能等到一年多的今天才發存證信函追討餘款;而存證信函中車子資料、顏色以及日期也完全不符合。
法官怎麼還能審理案件?
99年國都提起訴訟, 在第一次開庭時,國都堅稱車主在 2005年 11月 23日向三重門市訂車;我也曾致電到和泰總經銷, 她們得到國都的回覆也是當初存證信函中那輛錯誤的車號, 而非我們的車, 這些合泰也說都有錄音存證!!!第一次訴訟後,國都再次補寄的資料,仍然堅稱是該日期訂車;但經過相關專業人士查證,此日期為第一次驗車日期,而非訂車日期,再者, 業代當時計算分期期數的時候, 還搞不清楚到底怎麼計算, 而有些遲疑, 因此, 極有可能業代計算分期期數有錯誤!但是國都為何出示這種不相關資料,合理推論國都汽車是否已經發現內部公司的錯誤而意圖掩飾?
訴訟期間, 除了國都第一次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資料錯誤以外, 接下來在國都的民事訴訟狀裡面, 接二連三爆出兩台非我們名下的車款,卻都要向我們追討欠款, 因此,我們合理懷疑國都豐田以我母親的名字,私下訂多台車買賣卻未告知我們。
我方多次要求對方找出當初的業代林先生來釐清案情,然而卻被告知我方沒資格和權利詢問關於當初的林姓業代的資料,並說林先生早已離開該公司。 而當我方表示願意自費委託徵信社找林姓業代並請對方提供當初林先生在該公司上班所留下的身分證件影本時,也被對方強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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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知道M01臥虎藏龍~ 想請教各位大大該如何處理呢? 當初林先生留下的明細早在打電話確認覆清車款後遺失~ 怎麼知道過了兩年後會被提告? 國都方面看似並不主動找尋林譽學業代,也不願意提供資料讓我方去尋找,有人認識林先生的嗎? 目前只知道他的祖籍在台南 並且曾於94年在國都豐田三重廠服務過,還請各位幫忙轉貼尋找,謝謝各位。 國都提告的金額為一萬元,也就是當初所謂的"不能給發票的第一期分期款",整件案情疑點重重,當然我方可以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付這一萬元了事,可是當初打過電話確認過已經還清所有帳款,且存證信函中所提之車輛的車號等等也非我方當初所買之汽車,後續開庭又爆出兩台非我方名下的車款卻都想向我方追討欠款,請各位幫忙提出意見與看法,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