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號和友人到苗栗遊玩並住宿一天
1/20凌晨2:58分和新租車請民間拖吊業者搶行把車拖走
1/20早上大約11點發現車子不見還以為是被偷走,後來發現地上寫著"和新租賃"與電話
之後與業務通電話業務完全不知情還一直裝傻,不知道車子是否回公司沒有人通知他,完全想撇清責任
飯店的監視器拍的很明顯就是拖吊業者搶行取走的
當時朋友沒報警處理,想說是"和新"拿走
搶行取走的原因是,朋友的車子是以租購的方式承租的
但因公司經營不善,依契約可搶行取走車子
1/20當天和新法務人員說,請他拿公司的授權書來換車
但在1/21拿授權書去時,法務說公司的名字要換掉
請我朋友換一家公司來重新簽約(想刁難我朋友)
並要我朋友把車鑰 匙交出來
請問和新這樣的做法是否妥當或有違法?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