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牽三個月的新車,借給朋友開高速高路上(我有保車子給其他人開撞到免追償的險)剎車不及撞到前車(我當時也在車上,因為顧小朋友而沒有下車察看),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很怕被候車給追撞,朋友也慌了,前車只要求賠償三千元,我們就給錢了事,忘了叫警察、忘了拍照、忘了記車牌,就這樣走了,原本以為我的車子受損也不嚴重,但到休息站一看,有一邊車頭已經歪了,前面的板金凹陷...等等,那時已經知道維修費應不便宜,自己認定約4、5萬,但車子回到Volvo原廠一估竟要11萬多,因為當時我們沒有報警,車子業代說要幫忙處理,我每天打電話問都說還在談要我千萬不要急,後來等到第4天覺得不對勁,維修廠告知車子至今都沒有進廠的記錄、保險公司也說沒有接到任何理賠的要求!!!這下家人就到車廠要求拍照,一開始業代竟還堅持不讓人進去拍照,說照了也於事無補!後來是極力爭取才讓進去拍照!
有人可以告訴我業務在搞甚麼鬼嗎?是想把我的車子弄得更大條,好可以凹保險公司更多錢嗎?
再來,現在我們已經把車子移到另一家原廠估價,價錢有降了約2、3萬,另外也說如果是不出險而選擇自費,也可以用2、3萬修好,也就是有些零件只修不換。
現在我們的做法是,回去事故地點調監視器(不知能否找到)並找當地警察"備案",如果找不到則要求保險公司,以一年一次的乙式險能出多少就出多少,這樣的做法是否正確?另外,如果我去補做備案,保險公司一定會按車碰車全額理賠給我嗎?煩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