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早上8:00左右經永和永和路的調撥車道上中正橋,因未開車燈被開了一張1200元的罰單,理由是"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收到罰單時嚇一大跳,也請早上有使用此段道路的駕駛者要特別注意,務必開車燈,以免受罰。
Streit.Huang wrote:不知道如同歐系車輛的...(恕刪) 處罰基準文字是告示上的 請開車『頭燈』..執法標準是就大燈要開BMW的圈圈是大燈的一部分,應該還ok.獨立於大燈之外的日行燈會過關有些車的日行燈就是大燈第一段只稍亮,也不太會抓但細條型的LED日行燈不算不開大燈,只開霧燈也不行只打方向燈,警示燈,當然更不算啦加重處新臺幣1200—3600元罰鍰不要和錢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