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原本想把一年份的vios去保養時順便出險鈑+烤之前被機車刮到的側門
單子也寫了,車也留下來(據說已經托去鈑金廠了)
下午卻接到一通電話,跟我說我的保險由於剛續保,支票開到九月底,所以要等支票兌現以後才能出險
問題是1.業代當初告知說可以開支票
2.支票給了,約也簽了
保險公司卻說要等到十月才能出險,這是合理嗎?
我的立場是認為支票給了,契約也成立了,他必須讓我出險
可是業代又堅持說一定要等到支票兌現
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捍衛我的權利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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