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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統V-KOOL 不實廣告被罰30萬

記得前幾天不才的小弟才詢問要怎麼才算的出全統V-kool遮蔽係數0.1
有大大私信給小弟邀請去高雄全統參觀來自英國的機器可以算出
高雄V-KOOL的神奇效果


as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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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時間: 2010-06-24 17:24
清除時間: 2010-07-23 17:24 先簡單回覆您的兩個問題

1. 檢測儀器由英國進口之標準熱量單位換算,換算及測試之熱量單位為BTU

2. 產地證明、出廠證明、數據認證單位皆有書面資料!
請恕我公司無法將這些資料PO在網上,是做商業考量!無刻意隱瞞之心!
若您有意願想要了解這些資料,歡迎來高雄全統來看數據及證明!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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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看到這篇新聞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4/17/298sa.html


隔熱效果世界第一? 全統廣告不實遭公平會罰30萬
更新日期:2010/07/14 14:49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4)日委員會議通過,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在經濟日報宣稱「隔熱效果可擔保為目前全球最高隔熱產品」,及網頁宣稱「隔熱效果世界第一」,就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全統公司稱廣告依據96年工研院檢測報告結果,但經查,工研院的報告是就全統隔熱紙LV93、LV95及LV100樣品檢測得平均隔熱率(隔熱效果)及樣品與玻璃基板穿透率之比値(遮蔽係數)等數値,並沒有其他業者產品的檢測數値。


另外,全統公司以檢測結果遮蔽係數0.1自行換算等同總隔熱率91.3%,再與他業者相較,表示為目前全台最高隔熱產品,但其自行換算公式與所稱來源由英國之玻璃製造協會(ROMAG)提供的隔熱率公式有別,也未提供公式為業界沿用公式的事證,且其自行換算公式與其他業者產品的比較基礎不同,也很難認定是其產品隔熱效果最高,而依內政部性能實驗中心以透光率同屬70%的其他業者商品和全統公司「LV 100-70」隔熱紙測試比對,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其隔熱效果較高。


公平會指出,依據調查結果,全統公司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商品的「隔熱效果世界第一」,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全統公司產品的隔熱效果較佳,而全統也無法提供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或可採證的檢測報告等客觀數據佐證,廣告宣稱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程度,而有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而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10-07-14 2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廣告 30萬
公交會的這個案子,判決還沒下來,就已經在各大媒體報導,根據律師團提供的意見

公交會已經對全統公司造成"妨礙名譽"

因為系爭被罰者尚可以申訴

可以說還沒有定案的事情就先請記者到會公布

明顯妨害全統公司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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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事實,公交會能提出隔熱效果更高的產品來跟全統公司的產品做比較嗎?

公交會若證明全統的產品不是世界第一,那就想要請教一下全統產品是世界第幾?

而世界第一的產品是哪個型號?

as3494 wrote:
公交會的這個案子,判..

公交會能提出隔熱效果更高的產品來跟全統公司的產品做比較嗎?

公交會若證明全統的產品不是世界第一,那就想要請教一下全統產品是世界第幾?

而世界第一的產品是哪個型號?
.(恕刪)


依內政部性能實驗中心以透光率同屬70%的其他業者商品和全統公司「LV 100-70」隔熱紙測試比對,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其隔熱效果較高


公平會拿哪個廠牌來比沒寫, 但上文可知這廠牌的隔熱率是大於或等於LV 100-70,
既然不是世界第一 已經確定, 公平會有何義務幫你做排名?
雖然我貼過3輛車的V-70, V-40, 但我不算維固支持者,
小弟現在也不貼V-KOOL, 改FSK了,
即使他效果再怎麼好,
因我有GPS需求,
我不貼會擋GPS的,
但我覺得生意不能這樣做
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可能提出你的產品是世界第一或世界第幾
但它會看公司提出的廣告訴求是否過當,而產生影響公平交易的行為時就會管
既然公交會委託測試出來的報告無法證實全統V-KOOL是世界第一
相信會給全統V-KOOL提出數據補正或資料補充期間
但它提前公佈這作法確實有錯
如果等程序走完,再來公佈會比較妥當
今天如果被罰者是您,您不會想要討回一個公道?

公交會若說該產品不是世界第一,那應該提出證據來證明!讓店家心服口服

再來,廣告的部分哪一個企業不會使用廣告公司提供的idea來作為詞彙?

對於公交會未裁決就先公布消息的行為,就像是一個合法流氓?難道有官商勾結之嫌?

還是台灣的公正單位都是這個樣子處理事情?最近的新聞應該不用我在說明了吧?

as3494 wrote:
最近的新聞應該不用我在說明了吧?

哪個新聞?我猜不到,請提示....謝謝
as3494 wrote:
今天如果被罰者是您,...(恕刪)

而依內政部性能實驗中心以透光率同屬70%的其他業者商品和全統公司「LV 100-70」隔熱紙測試比對,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其隔熱效果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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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測試還不能算是證據喔?"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其隔熱效果較高"!!!
as3494 wrote:
公交會的這個案子,判決還沒下來,就已經在各大媒體報導,根據律師團提供的意見

公交會已經對全統公司造成"妨礙名譽"

因為系爭被罰者尚可以申訴

可以說還沒有定案的事情就先請記者到會公布

明顯妨害全統公司名譽...(恕刪)



怎麼不趕快到法院告公交會?
大家都在等著看啊
1. 基本上總隔熱效果號稱91.3%不是用測出來.而是用算出來

就值得存疑.測總隔熱比測所謂遮蔽系數應該來得容易.....為什麼用算的?????

2.最好的舉證就是原廠資料與美國原廠的測試報告或數據.

如果沒有造假.拿美國原廠資料.去跟公交會談.應該會贏吧.

除非你沒有原廠資料(其實不應該.大廠都有報告的.除非........)



有些人搞錯了吧。

公平會並不是以「V牌不是世界第一」或「其他牌才是世界第一」而開罰。

而是因為「全統宣稱自己是世界第一,但又拿不出可以被接受的證明」才開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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