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加得再多,如果小偷一定要偷,只是多花點功夫罷了,還是只有靠保險了。一般不是丟車三十日後找不到,就會賠車價殘值扣除自負額的部分嗎?聽說有人情願拿理賠金也不願車被找到,怕是被殺肉殺得很慘,真的有這種說法嗎?可是理賠的話,下次要再投保,保費是不是會大幅上升呢?
那麼各位板友買新車或續保都是怎麼去找最優惠的保費呢?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但怎麼有業代說,如果車被移走後才竊走零件,竊盜險會賠;但若車在原地,光零件被竊,就一定要零件險才會賠。是這樣的嗎?
被殺肉的車通常都是零件拔光但是車體還在,大多數的竊盜險都不賠...(恕刪)
車被偷到第三地後才竊走零件,竊盜險會賠嗎?
明台產險的說明:
*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
汽車竊盜損失險為整車遭盜竊或未遂之損失,對於音響、行車電腦、氣囊單獨遭竊,車主須加保本險,本公司則對於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件,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
1DX + 35L、85L II、135L、 16-35L II、28-70L、70-200L II
以你列出的明台產險說明已經很清楚表示該公司的條文認定:
汽車竊盜損失險為整車遭盜竊或未遂之損失
對於音響、行車電腦、氣囊單獨遭竊,車主須加保本險,本公司則對於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件,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這就是零件險)
三不五時只要看到新聞有抓到解體工廠的,最後大多都會附帶提一下竊盜險跟零件險的差別
最簡單的認定就是看你實際被偷的損失是什麼
車子被移到第三地後拆走零件 = 實際損失的是零件 = 零件險
竊盜險如果規定丟車30日內沒找回才能理賠
期限內只要還能找回車體(包含殺肉工廠),都歸屬零件險範圍,沒有零件險的基本上都是車主認賠
超過期限的因為已經理賠完成,車子屬於保險公司所有,就算你好運完整的找回愛車,都要主動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打折贖回,或是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前陣子才有一個案例是理賠完成後找到愛車,沒有通報保險公司就私下把車子賣出,被保險公司告侵佔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不同保險公司的條文都...(恕刪)
車子被移到第三地後拆走零件 = 實際損失的是零件 = 零件險
<<
這應該是錯誤的
以我所知
目前保險公司的竊盜險和零件險
是以偷車還是偷零件來區分
簡單來說小偷是偷車(整車移走)就是竊盜險理賠範圍
小偷偷零件而已就是零件險理賠範圍
所以有常規認定,移動100公尺後再尋回就算竊盜險要理賠的(整車遭盜竊或未遂之損失)
不是"全車失竊"都找不回來,才算竊盜險理賠範圍
零件險主要差別保障就在於,原地被偷拔音響或其他零件之保障有理賠
"本公司則對於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件",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
差別點在於單獨兩字
""期限內只要還能找回車體(包含殺肉工廠),都歸屬零件險範圍,沒有零件險的基本上都是車主認賠""
這是誤導板友極大的觀念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我說的一部份是親戚丟...(恕刪)
各家保險公司幾乎都一樣
舉個實例說明
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081225_3_1abpp
竊車後 移往第三地後,將汽車重要零配件拆解後棄置路邊,則零配件修復費 用仍可適用「汽車竊盜險」承保範圍。
這在以前就是如此
以前甚至於原地零件被竊都賠,並不去拒絕理賠
是因為偷零件事件多了
保險公司才特別區分照條例出來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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