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開車已經5年,但我是大約一個多月前才知道所謂的出險換東西 (新車時 只保了第一年丙式)
至今還是很難接受這種觀念 這種行為
甚至聽說有業代"提醒"有保甲式or乙式的客戶可以出險 然後代為處理 就只為了抽傭
保了車體險 一年出入平安還不夠嗎? 怎麼會把保險認定成可以凹回等值物品的手段?
再者 這樣是偽造文書吧! 出險好歹需要些證明文件吧! 不管是哪家車廠代為處理都是共犯結構~詐欺+偽造文書
保險都想A回, 那壽險是不是也要偽造病歷請領?
PS.不要跟我說這是車廠跟客戶跟保險公司的默契or不成文規定 全世界會肆無忌憚這樣搞的大概也只有台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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