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一個假設目前不知道會不會發生但已有署光曾經耳聞一些汽車消費糾紛最後達成和解但是消費者必須簽署所謂的保密條款這是當場簽署還是拿回來看是否會對未來的保固產生影響因為空口無憑加上又是新手這方面完全不懂目前電話往來與現場說明氣氛都還可以唯一最扯的是車子回家後我再也沒見過業代因為她是"所長"...不知道遇到買車消費糾紛的大大們心理有沒有好受一點
如果牽扯到意合價格、數量、商業機密等,而合約裡有提到保密條款,個人認為應該適用。若屬商品瑕疵,廠商本應公開與負責賠償,就算簽有保密條款也牴觸民法與憲法。除非消費者惡意以不實內容公開,或廠商賠償該負責以外更多費用,否則保密條款根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