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請教各位一些問題
有朋友在做接送墾丁-高鐵&機場的生意
但是它是用自小客來跑(T4那種的)
他現在是除了保強制險外,還有外加乘客險....
但幾天前他詳讀保單發現--->不保事項有一條為"收取報酬之依約定給付對價、搭乘被保險汽車代步之人"..
代表他收了錢載客人始屬營業行為...
應該是要保"旅客險"-->(簡單說:載不用錢的例如朋友家人,就屬於乘客險;有收錢的就屬旅客險)!!
重點來了!!他算是違規營業載客的!(但也不是殺人放火啦!只是餬口飯吃!)
但是他如果想要用自小客來保旅客險!請問各位保險達人
要怎樣來保比較好!那間可保(他已問了很多間)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用其他險種名目來包裝,以達分散風險的保險效益
總而言之請各位幫忙想想最好的方式對這類型的運匠有保障!也是對客人有保障
因為他也很怕出事情,希望有產險的業務或達人可以解答這問題!!
感恩阿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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