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數103XXX公里(與原廠資料符合 應無調錶) 18萬辦到好
完成過戶手續後 今天拿著行照去TOYOTA維修中心調回廠紀錄檢視
結果發現這台車竟然有泡水的紀錄 還有兩次!!!
第一次是民國90年9月底左右 花了兩萬元進行B式泡水車處理(據技師說B式是淹到地毯左右)
同張工單還有更換正時皮帶 才出廠一年的車就更換 不知道是不是有淹到引擎

第二次則是民國94年5月 也花了好幾千元處理 包過地毯拆裝 車身線路清潔等

這次維修的工單上註明的待修建議有左右安全帶泡水 皮帶龜裂 免持聽筒主機泡水

當初簽買賣契約書時有附註 該車絕非泡水車 否則車商願以原價買回
後來我就拿著原廠維修記錄給車商看 但老闆不在 店員是說他們對這台車有泡過水的事不知情
但願意對這筆交易負責 看是要折價 增加保固項目 或是提供一定次數的免費保養 老闆會再跟我談
想請教板上的大大 以這些維修項目看來 這台泡水車還值得買嗎?
若想把這台車留下 要求車商折價多少才是合理的? 還是說我該直接退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