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哥哥最近流年不利首先是10年的tercel被幹走了(停在收費停車格內)因為急需用車~~所以最進去看車本來看上Rouge..所以就下訂了但是小弟剛好看到volvo有v50的試乘車要賣和Rouge差不到10w,所以就鼓勵我老哥去看他看完果然龍心大悅不過問題來了...去問Nissan的結果說訂金部能退---> 20000~~而且是3天錢才下訂的這樣真的不能退了嗎連幾千塊都拿不回來了嗎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一下~~謝謝啦~~
可以全額退,我媽之前也是要買NISSAN的車訂金也是預付兩萬結果因為家中反對所以就取消了訂金問題剛開始業代也很為難,不過那位業代只是說會問看看沒說不能退那位業代也很年輕,做事也很不錯結果他也說被公司念了幾句還是退訂了
本來訂金就是不能退的不過因為近來銷售景氣差所以為了減少顧客的負擔與警戒心所以很多銷售人員都會說沒關係,先下訂留住車型或車色,考慮後真的不要再退訂所以很多人都覺得訂金全額退是正常正常來說其實如果賣方沒有瑕疵買方是不能要求退訂金的
lucifial wrote:依法是不用退的...(恕刪) 依法是依哪個法??車商法、還是大財團法訂金也為價金中的一部份既然買賣不成價金依法區需全部退還何理訂金不退一般商品都有7天鑑賞期定了車還未交車理當退還全部價金更何況商品不是為車主量身定做,車子還可以賣給其他客戶如果版大的業務還是不肯退就找消保官去處理吧!別白白浪費那2萬元
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其契約視為成立。」契約一旦成立,當事人雙方均要受契約之拘束,依契約行使權利並負擔義務,不能無故悔約。有關契約成立後定金之處理,當事人如有約定處理方式時,就依當事人的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時,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四種處理方式:(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款)。(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速返還所受之定金(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四款)。>>>所以上述法律條文: 本案例 , 汽車經銷商是可以拒絕退款的但買受人也可以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 要求汽車經銷商證明此悔約造成之損失證明只能就損失額求償>>>實務上 , 汽車經銷商 , 大都與人為善基本上會珍惜每筆得來不易的訂單 , 而不輕易同意退訂所以會先拒絕 , 如果買受人表現出堅強的意志 , 同時訴之以情 , 說之以理大部份都可全額退訂或酌收幾千元手續費>>>塞翁失馬 , 焉知非福Rouge 2.5 養起來 , 比V50便宜很多 , 很多哦 ~最好再仔細考慮一下 (我曾經是S80 2.9的苦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