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obling wrote:我覺得樓主不用去管...(恕刪) 整串看下來刁民很多規定寫在那邊,你本來就可以用自己覺得最划算的方式停停進去前先決定好就好但就是有人認為你寫你的,我凹我的也難怪打了合約後有人要凹暑假回家不住就不需繳房租不是月租停一個月要當月租繳只要停車場一切合法立案照規定、法律走,樓主等著被告,被追繳除非名下無任何財產,那倒是可以厚臉皮到底
da7230 wrote:就是有你這樣的人正常的世界,貼了遊戲規則你接受就來,不接受就走但在台灣,有吵有糖吃人家訂的規則你在那邊吵合不合理這就是台灣人普遍沒守法精神的由來因為規則你在訂,合不合理我來決定原PO你基本邏輯跟國文就出問題了你自己都說了臨停,又說停一個月停一個月叫臨停嗎? 這也能討論?某樓舉例說得好你住一個月旅館跟租一個月房子價錢會一樣嗎?那你要去抗議旅館收費太貴嗎?搞笑耶 只能說我只是提供一種這社會常見的解決事情的方法不只台灣孫安佐事件那麼有名認罪協商國外很常見連刑事案件罪刑都可以橋再可以去看看youtuber關鍵字:美國看一次急診三十萬醫療費也可以橋台灣在很有制度的金融界也是一樣信用卡債也可以橋美國次貸危機房貸也是可以橋案例再講還是很多橋才是這社會正常的其實這樓很多人都只會對樓主冷眼旁觀冷嘲熱諷啦等到哪天自己覺得吃虧也是照樣該該叫樓主這種案件依據停車場的規則看似合理覺得合理只是因為自己習慣接受規定的約束了吧??請仔細想獨立思考屏除所有主觀規範條件只客觀看實際結果同個停車場同樣都是連續停一個月卻有不同價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