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幸福 wrote:讓渡書他也沒一式兩份...(恕刪) 照理說合約要成立 應該雙方都要留一份這本身不太合理 或許讓渡書是無效的這家車廠應該不可能不知道車子出險需要留屍體這也許要找律師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可能只能提告 至於要告哪個法條就不知道了如果讓渡書不合法的話是侵占不然就只能朝詐欺方向試試
綠色幸福 wrote:抱歉~小弟發在汽車消...(恕刪) 雖然樓主的社會經驗不足、又亂簽名,但最可惡的是黑心修車廠跟富邦配合那麼多次了,我不相信他不會知道富邦出險會需要那台車,利用樓主對這方面沒有經驗而加以圖利、黑心修車廠、賺的都不是技術、而是「騙術」、樓主涉世未深,誤以為人性本善、這也不算他的錯,經驗不足..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就算認賠4、5萬也要讓那個黑心修車廠得到教訓。我有一個方式,公佈對方的車廠名稱:並且完整的po出過程(需實際不帶情緒)、內容不可誤導大家的判斷力,站在客觀的角度!並用疑問句的方式,這樣讓大家來公評,沒有所謂的毀謗名譽問題。
怎麼沒有人提出可以解決的方法呢?你的這個案例就是典型的無權或無效代理,對方如果也不能代表那家車廠的話,對方也是無效代理!既然你有看到對方遞出來的名片,該人有該保養廠的名片,所以保養廠就是在容許或知情的情況下讓該人掛牌經營汽車業務。所以我建議你,如果你跟女友尚未結婚,你無法代表當事人處理事情,就請車主寄存證信函給該保養廠負責人,依照刑法的詐欺與侵佔罪先警告對方!由於你們這方為善意第三人,所以你控告的對象是該車廠的負責人,讓他們內部自己互咬,你在視情況要如何處理下去。像這種3~4萬塊的案子,不需要上大法院啦,一般簡易法庭或調解委員會處理!先嚇嚇對方,不過!會開這種保養廠的人,也不是簡單的傢伙,也不是被嚇大的啦!如果硬要打簡易法庭的官司,你也要考慮看看你有沒有必要請律師或花這個錢與時間,最後只是爭取到只有3~4萬塊的損失。如果我是你,我時間很多啦,我會跟他們耗,反正法院跟官司也是家常便飯了,反倒是他們是出來做生意的,比較難跟我這種無賴浪費時間!想辦法讓他們把要到嘴巴的肉給吐出來。切記!台灣這種社會,越爛越賴皮,勝利女神就會跟你招手了!反正大家都很爛,那就看誰最爛最噁心,越無恥你就會在官司上無往不利,切記!切記。PS:打官司就是無所不用其極,直到打對方打倒在地,而且要打到對方爬不起來。綠色幸福 wrote:我來說明一下~讓渡...(恕刪)
再來更新一下進度,我跟保險談好了,我認賠這項損失,賠償金額基本先減4萬,熱心的理賠專員黃先生說再幫我爭取看看可不可以更低…所以事情簡單多了,剩下的就是我跟車廠的問題!該車廠人員,剛剛僅以簡訊回覆車子已被拆光,但是還是不接電話!也沒有回應報廢場在哪及我的零件下落問題!
這事情沒這麼複雜,你把事情逼到刑事就容易多了。我要是你當場我就會打110報警.....1.侵佔2.損毀3.竊盜你不必管你之前簽了什麼文件,因為一堆空白警察來也知道廠家在玩什麼把戲。再者你不是車主。這車廠賭的就是你怕麻煩不敢伸張,報警處理是其會簡單的多,還調停?先逼刑事比較快。祝你 處理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