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terchiachia wrote:本人患有罕見疾病,因...(恕刪)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2573請洽"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後,金檢會展開調查,保險公司須承擔連帶責任。
roco wrote:你提告, 連保險公司都一起告你不告, 保險公司連你一起告 正解,事情鬧大打官司,說不定你還要證明自己跟這件事無關或者,現在明知了卻沒有處理行為,以保險公司司法單位立場可能會認為你是共犯,到時你還是要證明自己跟這無關重點是,今天你是受害者,明知而無所為,默許違法事情並未替自己聲明無相關變得未來出事後,還要要證明自己跟違法事件無關,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請直接找金管會保險局申訴: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356&parentpath=0,5,313向本局申訴您也可撥打本局受理民眾陳情專線(02)8969-2506或以本會民意信箱(https://fscmail.fsc.gov.tw/pop30/mailboxhome)線上申訴,本局將轉請案關保險公司進行查處。
樓主您好:看了你的敘述,這件事非同小可,有很大的可能性--「你不是唯一受害者」!然而,個人產險遭無故出險而給付保險理賠金,即一般所謂的「詐領保險金」。刑法上以「詐欺罪」論處,而未經要保人簽認事故理賠申請書或冒簽部分,屬於偽造私文書,而以偽造文書行詐領不法所得,是否2罪併罰?概進入司法訴訟後,經訴判決時,由承審法官認定。以上,是要告訴你,保險從業人員及維修廠為執行業務之人,且上述違法情節屬公訴罪,不是你們私了就可以解決的,建議你,樓中有大大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寄存回覆,是可行的方式,可以請教有法學經歷的親友怎麼寫,或直接聘雇律師委任提告,這真的不能姑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