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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車禍對方要求3萬,保險公司只願賠償2萬6

不管結果是如何,樓主記得換一家保險公司喔!

這樣子的理賠真的有點誇張!
樓主這條車禍

光是強制險跟財損50萬就很夠用了

而且怎麼會是本人去談和解呢? 應當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不是? 還要本人出來跑

那還保險幹嘛?
不懂的人就乖乖安靜在旁邊看熱鬧就好

保額夠保險公司就會賠?那以後大家發生事故就直接喊20萬就好,反正對方保額夠阿。
試問你自己保的壽險,意外100萬就真的發生意外壽險公司就賠100萬。

保險公司不是潘阿,當然只要對方可以提出足夠的單據或證明當然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前提要算折舊)。
現在很多人都以為有保險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大錯特錯。今天你是當事人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你處理的人。

4000元如果你覺得連出都不想出,那就讓對方告吧。我跟你保證法院最後判下來的金額保險公司一定會全包的。
如果對方上法院只告民事,樓主一定不用付半毛錢.
可惜上法院都是以刑事附帶民事,就好像保險自付額3萬起跳.
不僅對方吃定這點,不肖的保險公司也會利用這點.

senzaki wrote:
原來雙黃線回轉沒撞死人都不算是太大事件?



So............你這輩子沒雙黃線回轉過?
這家產險公司這麼GY.
我車險也快到了,還是來換別家好了.
臨|兵|鬥|者|皆|陣|列|在|前
你怕上法院的態度這麼明顯,除了你應負的責任之外,對方和保險員不多咬你幾口肉才是違背人性。

把不怕上法院的態度擺出來;上法院你要請假,對方也要請假,你不會損失比較多。不想為了四千元走幾次法院的不會只有你,相信我。

最後是萬惡的保險公司。很簡單,你就告訴他不理賠沒關係,你會打電話給金管會申訴這個案件。現行制度是,消費者打給金管會申訴,不論對錯,保金公司先被記點再說。

闖了事,該負的責任要負,但是也不要當素食魚隨便讓鯊魚咬。

PS:再看一次文才知四千已經出去了...,那現在就是單純處理保險公司了。打去說你要跟金管會申訴他們未按保險合約走,如果他們沒管你,你就要真的打給金管會開始走申訴程序。金管會是對付保金公司的利器;只要你有理可據。
4000算小錢.既然是自己錯就賠吧!
但是你要跟保險業務說.這4000我賠但是明年保單我會換家
整棟看下來....我是沒仔細去研究保險內容,找時間看一下.
不過我的認知....在保額內,保險公司應負責賠償所有費用.
不然買超額真的一點意義也沒有,保險公司賠多少都自己講了算,那有什麼意義?
保險公司認為對方提出金額不合理,太高.
對方沒收據,證據.那當然真上法院也討不到便宜.法官也是看證據辦事.而且在議價時應該也是由保險公司跟對方談,畢竟出錢的是保險公司.有收據,證據保險公司就是要理賠.沒異議.

基本上對方有開財損(車),人損(醫療單據),精神賠償~
人,財損保險公司要全包這兩項.
有爭議的是精神賠償,對方也要提出合理證明.如果金額不高,自己衡量一下~
如果只是輕微受傷,要要求高額精神賠償也是不可能.說不定法官還會跟對方說,對方保險可以賠你有證據合理的金額,就可以了~
個人是覺得,如果只是摔車擦傷,還要要求精神賠償.真的是有點....


genweilin wrote:
整棟看下來.......(恕刪)



這件事如果真的只是擦傷,上了法院應該也拿不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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