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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察該好好出來整頓了


亨利叔叔 wrote:
樓主所言甚是要改善...(恕刪)


認同 ++

aviewtc wrote:
你要說的是我是龜車嗎?


我沒有說你是龜車,只是問為何你容易遇到,因為就個人在高速公路上的經驗,很少遇到逼車或是快速插車,但是唯我獨尊的三寶及屁孩倒真是頂多的。
什麼是唯我獨尊? 以為路上只有自己一台車,以為自己最大。這有好多種
1. 很慢
2. 很快
3. 就是不讓,你能耐我何
4. 隨意,想開哪就開哪
5. 喜歡插隊
6. 不知不覺,永遠不看照後鏡

以上行為常看到,但這些行為通常沒有"針對性",具有針對性的,如樓主說的惡意貼車或惡意切入,很少。
如果你常遇到後者,通常你的開車模式可能有問題。
開放無限速吧
或者提高到140

yyyfu wrote:
很簡單,但政府和人...(恕刪)

推你一個喔,我跟你看法一樣,駕照太好拿和沒有違規重考才是現在交通很多人沒在怕的原因,應該立法才對
bbblee wrote:
是因為中華民國人民選出的 立法委員、縣市長們不想看到交通警察開單
所以交警不開單,


建議先檢討國內的 "立法委員、縣市長首長"
警察是聽這些人的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我是覺得~最近上國道常常看到公路警察開在內線道,找占用內車道的車~~

說也奇怪~~原本占用爽爽開的,看到國道警察突然都變得很主動,自動切回中線~~

不是一直拿最高速限開=合法來說嘴~~~看到快笑死

aviewtc wrote:
上高速公路每次都想好好的按規則開車,結果路上都是超車不打方向燈惡意切入、惡意貼車、高速競飆、高速任意變換車道...等亂象。本來平靜的心情火都起來了。台灣好像無法無天! 應該拿點辦法來整頓許多台灣駕駛人沒有守法觀念的事實。

常到日本自駕,台灣的駕駛觀念跟先進國家實在差距太遠,我們自許禮儀之邦,最美的風景是人,請問如何才能名符其實?



請學會自行檢舉違規駕駛
我已經檢舉國道危險駕駛4件了
不多啦
一件NT 6000~24000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希望能救點人
不打方向燈的三寶,真的超多的!

還有很多計程車也需要再多學習一下道路駕駛的禮貌!
據我觀察,紅斑馬現在是路上最稀有的車輛,一個月遇不到幾次
交通亂象
從生活中
人的行為
就看清一切了
捷運出口
電扶梯出口
重要地標
一群人堵在出入口聊天
不知道方向就直接停在主動線上找指標
變更動向沒看後面就直接越過

大賣場的手推車
想停就停
想轉就轉
邊走邊聊/看手機 手推車直撞前方人後腳跟
大咧咧的就停在主動線上直接去拿商品

族繁不及備載
多到無法整理的亂象

這些不是造成交通亂象的根源嗎!!
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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