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版主對方應該是提出刑法310條第一項 毀謗罪但是版主 是出於自己的親身體驗依照刑法310條第三項 能證明為真實者 不罰。另外建議版主可向對方提出 刑法169條 誣告罪 訴訟。但是是否可以成立這個犯罪,可能還要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他到底有什麼資格代表店家對當事人提告阿 廠廠先說時間 怎麼看都是他這個中間人出包 就算第一次當事人遲到了(準時到你們會準時弄嗎? )再來他針對 技術不到家.....(後面省略) 提告直接複製原文兩句話:4/29 "而且我一進去老闆聽到異音,老闆就說我的避震器上座軸承掛了"5/6 "然後花不到20分鐘,就說異音是我的李子串壞掉。"這不是技術不到家判斷失準 什麼才是技術到家?當事人說的大實話結論:輸定了你們~風律~ wrote:各位版友好日前發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