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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obile01發表不愉快消費經驗...要被店家告了~


dcc1688 wrote:
好店家和壞店家正常...(恕刪)



前幾頁的有連結,點進去就看的到了。
建議版主
對方應該是提出刑法310條第一項 毀謗罪
但是版主 是出於自己的親身體驗
依照刑法310條第三項 能證明為真實者 不罰。

另外建議版主
可向對方提出 刑法169條 誣告罪 訴訟。
但是是否可以成立這個犯罪,可能還要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上了法院,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建議樓主還是找律師討論一下該如何應對,如果有佐證的物證也請好好保存,才不會落的口說無憑。
我覺得看你po文的標題 就有點讓我覺得好像一直想用網路來宣揚對方有何等的壞。。
"大家來看哦 要砍人了"


網路真不是什麼好東西

~風律~ wrote:
各位版友好日前發表...(恕刪)

他到底有什麼資格代表店家對當事人提告阿 廠廠

先說時間 怎麼看都是他這個中間人出包 就算第一次當事人遲到了(準時到你們會準時弄嗎? )

再來他針對 技術不到家.....(後面省略) 提告

直接複製原文兩句話:

4/29 "而且我一進去老闆聽到異音,老闆就說我的避震器上座軸承掛了"

5/6 "然後花不到20分鐘,就說異音是我的李子串壞掉。"

這不是技術不到家判斷失準 什麼才是技術到家?

當事人說的大實話

結論:輸定了你們

~風律~ wrote:
各位版友好日前發表...(恕刪)

c601220 wrote:
一堆人說要反告誣告...(恕刪)



如果人家要告通姦罪 好像也沒你什麼事吧.....

提告本來就是人人的權利 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成案而已

你說告誣告就一定告不成嗎?

sagatgod wrote:
可以反告誣告

或是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恕刪)




====樓主準備好證據,可以請教各縣巿消保官或法律咨詢...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樓主加油!花錢受氣還不能分享自身經驗,什麼道理

~風律~ wrote:
各位版友好日前發表...(恕刪)


提告是店家的自由
如果文中屬實就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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