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時可以看看會不會被罰囉XDDD



使用機種Nikon D80、D90、Konica AUTO S2快樂拍照
並持續找尋屬於那種鄉下小
(1) 高承載是為了鼓勵共乘設置的,國外也都有,走在上面不是為了超車,所以在速限規定的範圍內開車就要支持
(2) 台灣高速公路的開車速限是很奇怪的,聽說規定一百,是可以讓你七十還是多少開到一百,是個範圍。我之前在加拿大開,規定一百就是要開足一百,沒到都是違規。所以這樣會有龜速嗎?我想就算有範圍,那應該也在十公里內,不會給你二十到三十公里的巨大寬限。當然要能這樣開就要要求不能隨意變換車道,不然一個變換車道就會因為再度拉開安全距離開始龜速。
(3) 我是非常懷疑台灣高承載內的車子都坐滿了三個人,在加拿大,車窗不容許看不到裡面的,所以在高承載上的車子,沒有膽子坐不滿人,我覺得台灣應該有法,就要罰,不然法律就是設定假的,弄個什麼熱感應照片開罰吧。
(4) 雙白線超車?你走在高承載不是為了超車的,是為了響應環保,乖乖在虛線的地方換車道吧,守法是最重要的,現在廣角4K攝像頭到處都是,敢做就要口袋夠深!
Maniac wrote:
高承載車道是當初興建五楊時的環評承諾事項之一,環評事項如同聖旨,誰敢違背?
要怪就去怪那些無腦的環團和學者。
...(恕刪)
當時的環評是不過的, "不能興建"
經過許多立法委員獻策(都有資料)! 是當時的交通部改變計劃, 由當時的環保署署長主持會議,硬推"有條件"通過的,"高承載車道"為交通部提出,環保署背書, 並不是環團和學者 的主張
車流如同水流,需要大禹治水的分散疏導,分流讓他不要到達頂峰那個數值, 而不是袞的築堤圍堵,開放容納更多車進來塞車
必須限制小汽車的路權!
讓小汽車不方便, 逼迫轉換載具! 讓道路空出來!
但現在面對的困境就是, 春節時,所有車都要在同一時間擠進/擠出"高速公路",一定要進去,這和 "疏導" 是完全相反的。
不能以不同時間錯開, 只能透過"高承載"來讓汽車減量,共乘,載具轉換,讓人員能運送完畢!
"五楊高架” 高乘載, 是有名無實! 這不是禹的疏導, 重點是沒有減量 ,沒有共乘法!
這種增加道路容量,容納更多車,只不過是袞的築堤圍堵法,三千年前就證明不行!
和節能減碳/環保, 更是一點關係也沒有!
"高承載車道"的精神
1.是共乘
2.是載具轉換
3.是汽車減量
4.是限縮小汽車的路權
5.也可以是 BRT車道
以不同的載具替代,節省道路空間
以節省道路空間的方法, 讓同樣的人使用道路,但藉由變更"交通載具",讓道路空出來
這就是捷運的概念! 無論載具為 MRT/LRT輕軌/BUS公車, 都是要取代/置換 小汽車
BRT公車捷運(公車專用道)/LRT輕軌電車,這些佔用原本小汽車車道的捷運, 實質上都是"高承載"車道!
汽車到哪裡去了! 都進了停車場 !
這條路就變成一條高承載車道, 載具是BRT公車/輕軌電車!小汽車被置換了!
是的, 高速公路撥出一個車道, 變成捷運 的路線!
小汽車換成公車/輕軌之後, 道路面積就空出來了!
"五楊高架”這就是很好笑的了, 打著環保的名號, 卻完全沒有環保的功能
所以 是"東施傚顰"
國外實施HOV, 有其條件和方法, 不是掛上 HOV lane的標誌就好了。
1. 國外的"共乘法"規定,大客車要超過16人搭乘, TAXI一定要載客 , 五揚完全沒有規定,只限大客車、3人以上小客車及計程車行駛 ,如果空的BUS, TAXI空車都可以開上去,要如何節能減碳。
2. 如果大客車、3人以上小客車及計程車被視為大眾運輸, 要節能減碳, 就必須要有法令, 讓一人駕駛放棄獨自駕車, 能夠與它人共乘, 所以要有"共乘法"
在做法上,要設置 P+R (Park and Ride)P是Park停車場,R(Ride)是大眾運輸的公車,輕軌,捷運站的搭乘點 , 就是在高乘載車道的入口, 有一個很大的免費停車場, 一人駕駛可以免費把車停在這裏,就可以少掉這台車上路。
這裏也設置招呼站, 讓人數不夠的車可以在此排隊等候,因為此處有公車,捷運載過來的人,也有放棄自駕的人,它就可以在此找到人,補滿人數共乘, 可以共乘進入市區 。
回程時也可以共乘回到這個停車場, 然後再獨自駕車回到郊區的家
"五楊高架”這個HOV車道,沒有BRT在上面跑,也沒有轉換的P+R停車場,原本上來"五楊高架”的車,和沒有HOV完全一樣, 沒有減量(春節的高承載,會被攔停減量)
"五楊高架”也沒有轉換的交通工具的機制, 只是"這些未滿載的車"和滿載的車,分成不同的車道行駛,還是通通都在""五楊高架”上面 ,並沒有"非高承載車"被留在停車場減量。
它的CO2排放,它的油耗和沒有"高乘載" 是完全相同的!
反而因為HOV在最內側, 頻繁切進切出, 還造成不必要的車流擾
1993-1994荷蘭的 Amsterdam 的 A1 實施了一小段 HOV,馬上招致公眾批評,一年之後就停止
原因是荷蘭的大眾運輸,自行車專用道,本來就比美國發達,
大多數人都搭捷運了,荷蘭高速公路原本就免收通行費, 而利用高速公路通勤,已經開車上路的駕駛, 很少人會放棄自行開車, 去搭別人的車
HOV車道使用量明顯不足, 閒置時間居多
最重要是沒有"共乘法", 小汽車減量就缺乏法律依據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