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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產物保險,就是比較爛


jun711 wrote:
主題:新安東京產物保險,就是比較爛

2015.12.04 15:44更新:
今早已與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的理賠專員及審核員於福特原廠再次勘查車體受損程度,因從後座乘客位置起至車尾部份,整個車體底部已行切割的動作,依舊考量其後續堪用程度及後續行車坐駕安全為要點,我方主張報廢的要求,再次經產物保險公司審核評估,現雙方已達成共識並依照報廢方式來做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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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照顧有佳的大黑,他在路面行駛的時間只有2年不到4個月,上個月14號被後方3.5噸的貨車以70-80公里毫無減速的狀態下重擊,唯一慶幸的是我跟寶貝皆只有手臂及頸椎挫傷,但我頸椎不適感未改善有加劇情形,今早又去醫院詳細檢查,其上背部及頸椎發炎情形嚴重,連開口講話,頸椎即有劇痛情形。

目前除了肇事者擺爛以外,還有…我保了一間最差勁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目前我車子受損範圍請原廠全拆解,估計維修費用為30萬多,保險公司的做法是以削價能修就修的方式來處理。

一再與專業的原廠技師確認其後續的車體結構性及行車安全性,原廠技師表示車體結構已破壞,行車安全性相對不比以前,若有再次不幸被追撞的相同情形,那肯定沒這麼好運了。

這期間詢問了三間正統的二手車商,沒有人要接手這種裁切後再以焊接手法的拼裝車,若有都以轉介至有在做事故車買賣的其他車行。
因考慮到後續的行車安全,我的訴求是主張報廢,再由保險公司跟肇者做代位求償的動作,起初原廠在車體未全拆的狀態下,維修費用初估是25萬多,號稱就是比較好的新安東京產險公司,一去就跟原廠喊6折以15萬施作到好的手法恢復其原狀,我詢問理賠人員為何跟原廠喊到15萬,這樣會影響到施作品質嗎?理賠人員回覆我說不會,只是慣性的喊價動作,且『衡量到肇事者的經濟能力,怕再高的維修費用也求償不到,所以他才以此15萬跟原廠喊價』。

經其他產物公司告知我的購買保單權益,車體受損達3/4,也就是維修費用達車體價值的3/4,我即可主張報廢。

跟你們買保險的是我,產險公司卻未以消費者最大權益為考量,還預設立場來告知我對方的經濟能力有限,怕高於15萬也難以求償。
我打產險內線申訴,其理賠處理專員又改口他沒這麼說,還說公司皆有錄音系統,這非常好~當下我說歡迎調閱。

我進消保官及保險內線申訴,保險公司才來跟我告知這部份的權益,且告知我車價目前保單價值在40萬初,也就是原廠估價單要在此金額以上,再由保險公司的審查員核估維修費用刪刪減減要達302715元,我才可主張報廢。

這意味著什麼?我們產險公司說了算!中間就算我們產險公司再去原廠喊,就算喊在302714元,我還是無法主張報廢,因為保險公司把消費者當冤大頭耍,反正保險公司只要求表面恢復原狀。

而我的車體硬生生被裁切下來再接體,是有恢復其原狀嗎?後續我必須膽戰心驚的怕又有白目的從我後方追撞,我的行車及坐駕安全性,得隨時於提心吊膽中度過並自求多福。

現在車體全拆了,如附上的這些車體照片,後面全中,連備胎室底部全擠壓進去無法拉回,得裁切掉以焊接方式恢復保險公司要的原狀,那…我的車體結構及安全性,回得來嗎?

全拆後,原廠重新估價維修費用為30多萬,我請保險公司的審查人員過去時務必要聯絡我一同前往,結果一間那麼大間的保險公司以審查人員請假,且負責彰化地區的審查員只有一位,請假天數未明確,這樣的說法不是搪塞,不然什麼才叫做搪塞?

維修費用估30萬多,你們繼續喊,以最低的金額去喊,因為我的車維修後賣給車商則落在20萬上下,車輛殘值完全不符合車輛餘留的價值,你們公司經營理念是以能省則省,我的車體原廠說得從車體正中間切割,到你們審查員再次審核說從左後到整個備胎室切割即可,哇~切割範圍因應你們審核員的要求,有少切割了小小角個部份,這樣又能凹消費者無法主張報廢的訴求了。

果然~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就是比較『爛』!



好慘!
jun711 wrote:
2015.12.04 15:44更新:
今早已與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的理賠專員及審核員於福特原廠再次勘查車體受損程度,因從後座乘客位置起至車尾部份,整個車體底部已行切割的動作,依舊考量其後續堪用程度及後續行車坐駕安全為要點,我方主張報廢的要求,再次經產物保險公司審核評估,現雙方已達成共識並依照報廢方式來做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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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照顧有佳的大黑,他在路面行駛的時間只有2年不到4個月,上個月14號被後方3.5噸的貨車以70-80公里毫無減速的狀態下重擊,唯一慶幸的是我跟寶貝皆只有手臂及頸椎挫傷,但我頸椎不適感未改善有加劇情形,今早又去醫院詳細檢查,其上背部及頸椎發炎情形嚴重,連開口講話,頸椎即有劇痛情形。

目前除了肇事者擺爛以外,還有…我保了一間最差勁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目前我車子受損範圍請原廠全拆解,估計維修費用為30萬多,保險公司的做法是以削價能修就修的方式來處理。
一再與專業的原廠技師確認其後續的車體結構性及行車安全性,原廠技師表示車體結構已破壞,行車安全性相對不比以前,若有再次不幸被追撞的相同情形,那肯定沒這麼好運了。
這期間詢問了三間正統的二手車商,沒有人要接手這種裁切後再以焊接手法的拼裝車,若有都以轉介至有在做事故車買賣的其他車行。
因考慮到後續的行車安全,我的訴求是主張報廢,再由保險公司跟肇者做代位求償的動作,起初原廠在車體未全拆的狀態下,維修費用初估是25萬多,號稱就是比較好的新安東京產險公司,一去就跟原廠喊6折以15萬施作到好的手法恢復其原狀,我詢問理賠人員為何跟原廠喊到15萬,這樣會影響到施作品質嗎?理賠人員回覆我說不會,只是慣性的喊價動作,且『衡量到肇事者的經濟能力,怕再高的維修費用也求償不到,所以他才以此15萬跟原廠喊價』。
經其他產物公司告知我的購買保單權益,車體受損達3/4,也就是維修費用達車體價值的3/4,我即可主張報廢。
跟你們買保險的是我,產險公司卻未以消費者最大權益為考量,還預設立場來告知我對方的經濟能力有限,怕高於15萬也難以求償。
我打產險內線申訴,其理賠處理專員又改口他沒這麼說,還說公司皆有錄音系統,這非常好~當下我說歡迎調閱。
我進消保官及保險內線申訴,保險公司才來跟我告知這部份的權益,且告知我車價目前保單價值在40萬初,也就是原廠估價單要在此金額以上,再由保險公司的審查員核估維修費用刪刪減減要達302715元,我才可主張報廢。
這意味著什麼?我們產險公司說了算!中間就算我們產險公司再去原廠喊,就算喊在302714元,我還是無法主張報廢,因為保險公司把消費者當冤大頭耍,反正保險公司只要求表面恢復原狀。
而我的車體硬生生被裁切下來再接體,是有恢復其原狀嗎?後續我必須膽戰心驚的怕又有白目的從我後方追撞,我的行車及坐駕安全性,得隨時於提心吊膽中度過並自求多福。
現在車體全拆了,如附上的這些車體照片,後面全中,連備胎室底部全擠壓進去無法拉回,得裁切掉以焊接方式恢復保險公司要的原狀,那…我的車體結構及安全性,回得來嗎?
全拆後,原廠重新估價維修費用為30多萬,我請保險公司的審查人員過去時務必要聯絡我一同前往,結果一間那麼大間的保險公司以審查人員請假,且負責彰化地區的審查員只有一位,請假天數未明確,這樣的說法不是搪塞,不然什麼才叫做搪塞?
維修費用估30萬多,你們繼續喊,以最低的金額去喊,因為我的車維修後賣給車商則落在20萬上下,車輛殘值完全不符合車輛餘留的價值,你們公司經營理念是以能省則省,我的車體原廠說得從車體正中間切割,到你們審查員再次審核說從左後到整個備胎室切割即可,哇~切割範圍因應你們審核員的要求,有少切割了小小角個部份,這樣又能凹消費者無法主張報廢的訴求了。

果然~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就是比較『爛』!





標記一下 ~
就是比較爛
就是比較爛
就是比較爛









,,,可以問 被撞的是什麼車嗎?
,,,車體大 還是比較安心


jun711 wrote:
2015我家都不保富邦
我家都不保富邦
我家都不保富邦.12.04...(恕刪)

bb123dd wrote:
就是比較爛就是比較...(恕刪)
FORD ESCAPE
真假的富邦比較好?

新安東保了很久了

難道應該換??

jun711 wrote:
2015.12.04...(恕刪)


慘了,這輛到時候又要流回2手市場!!


Jimmy419 wrote:
慘了,這輛到時候又...(恕刪)


不會啦~從後座位置開始已完全裁切,所以我強烈主張報廢了。
富邦比較好,我相當質疑,我的個資被轉了好幾個業務,從沒經我同意,騷擾電話一直來,你真的認為比較好!

jun711 wrote:
2015.12.04...(恕刪)


我也是新安東京的,看看我的發文吧,這邊很多新安東京的人,PO兩天他們就希望我刪除,如今交通大隊分析也出來了,10/25到現在新安東京的理賠員一共主動打兩通電話,都要我打0800才回應一下,爛爛爛,爛透了,不老實,用騙的方式,律師函我已經寄了,昨天也已經申請金融消費平議中心的申訴,看看下面的內容吧!
我覺得重點在於保險公司的心態,10/25發生到現在,請問新安東京你們做了什麼,不要忘了,保戶是你們新安東京的客戶不是敵人,要保新安東京的人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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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間就本人所有之車號" "之自小客車與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訂立保險契約,本人於104年10月25日因發生事故而致車輛毀損,本人依保險契約約定通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然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拒絕處理,是以本人依保險契約第五大項第十條之約定自行修繕而支出汽車修理費用新台幣叁拾貳萬元整,
按保險契約之約定,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應賠償本人所支出之汽車修理費用新台幣叁拾貳萬元整,詎料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至今未有任何回應,至今12月2日一個多月中只有兩次主動電話通知,其間完全未告知理賠進度,經本人兩次主動撥打0800後才願意回電。由於理賠人員態度消極,並於第二次通話中告知本人”事故對方說詞對本人不利”,經本人與事故對方查證,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X姓理賠專員並未與事故對方聯絡何來不利之說,此部份事故對方陳先生願意做證,另本人於第三次主動連絡X姓理賠員時詢問如果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不願理賠本人將尋求法律方式解決,X姓理賠員告訴本人其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其理賠部門有很多人都是法律出身,而且他們也有律師。本人是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保險人,但於一開始就受非平等合理之待遇,可以明顯感覺X姓理賠專員於一開始已認定以不賠來結案,其心態已經偏頗,如今初判分析報告已經出來,理應出險結案,或回報處理狀況,或給予正式的不理賠函,但此部份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皆沒有進行,本人希望透過金融消費平議中心申訴管道,要求更換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謝姓理賠專員,並且要求新安東京海上產物給予正式申請理賠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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