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jay wrote:
我不懂法~但是......(恕刪)
坐別人開的車成"共犯"!!
可以再扯一點!!
潛出水面 wrote:
一、替代役甲不成立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因無致人死傷
二、替代役甲不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因毀損不罰過失
三、替代役甲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因大樓停車場非道路
四、此案無國賠法第2條之適用,因在停車場移車難謂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五、故替代役甲僅負民事上侵權責任
六、因替代役無罪,公務員無共犯問題
黑狗來了 wrote:
哈哈…我是一般老百姓,法律我不懂,我只知道公務車撞我車
當做什麼事也沒有拍拍屁股就走了…
這樣夠清楚了嗎?
whatjay wrote:
我不懂法~但是...
撞到就是撞到~
該負責就是要負責~
不能說今天不是你開車~
駕駛想烙跑你也跟著跑~
這講難聽一點算是共犯吧!!!
跟你是誰~你的職業是甚麼一點關係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