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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 ~~ 停車技術真差~~傷到旁邊的車 ~~ 圖片證明


whatjay wrote:
我不懂法~但是......(恕刪)


坐別人開的車成"共犯"!!

可以再扯一點!!

黑狗來了 wrote:
哈哈…我是一般老百姓...(恕刪)


態度如此,說真得,在社會上很吃虧!!

您高興就好!!

原來有那麼多公務員會上01~~~~ 哈
替代役不能開車~ 謝謝~

確定移民署車輛~ 就舉證~ 快把愛車修好~~~

希望沒傷到其他的地方~

whatjay wrote:
我不懂法~但是......(恕刪)


所以公車肇事,全車乘客都是共犯?

虎克貓 wrote:
態度如此,說真得,在...(恕刪)


謝謝提醒…
潛出水面 wrote:
一、替代役甲不成立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因無致人死傷
二、替代役甲不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因毀損不罰過失
三、替代役甲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因大樓停車場非道路
四、此案無國賠法第2條之適用,因在停車場移車難謂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五、故替代役甲僅負民事上侵權責任
六、因替代役無罪,公務員無共犯問題

簡單明瞭,可惜樓主根本看都不看...
另外補充一點,即使投訴,
報告上載明無顯著碰撞感,下車查它車看無明顯外傷(真像樓主說該員有下車察看)。
奈他何?

黑狗來了 wrote:
哈哈…我是一般老百姓,法律我不懂,我只知道公務車撞我車
當做什麼事也沒有拍拍屁股就走了…
這樣夠清楚了嗎?

既然不懂法,就別隨便引用後被打臉還再凹,而是該虛心求教。
集眾人回應之多方考量後想辦法得到最大利益,
而不是情緒性的發言並想歸咎於公務員。

whatjay wrote:
我不懂法~但是...
撞到就是撞到~
該負責就是要負責~
不能說今天不是你開車~
駕駛想烙跑你也跟著跑~
這講難聽一點算是共犯吧!!!
跟你是誰~你的職業是甚麼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懂法就看一下47樓回覆的,相當明白。
公務員挺雖的~

我相信有很多人撞到別人車的情況下一定先看能不能烙跑

公務員也是人...又如何能期待他比平常人更高尚呢?

何況公務員一定懂法嗎?移民署官員他懂民法刑法?

何謂知法犯法?

我想這一個移民署官員大概是想替這一位替代役省錢八!說不定替代役還有拜託他趕快走



還在想 wrote:
原來有那麼多公務員會...(恕刪)



小聲點.......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監視器有拍到吧?
那就報警去找撞你的人啊!
管他是番薯還是芋頭

東扯西扯,扯一堆法條又說自己不懂法,自打嘴巴有比較厲害?
有本事就直接提告讓法官去判不就好了...


整樓看起來,真讓人覺得,樓主想獅子大開口外加歧視公務人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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