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head13 wrote:
我總覺得他是職業撞的…
如果控制的好,那個車頭可以撞好多次不用修
每次2000,一天撞兩次,週休二日
月收入約在9萬元新台幣)
這個好笑..
所以小屁孩指的"我要趕著去打工",就是要趕赴下一攤是嗎
大小王子 wrote:
好吧,這位大大就全部走法律程序,全不要調解,就依法院判決好了 ,記得把判決文po上來吧,做正式筆錄跑一次 ,偵察庭一次,準備程序庭再一次,記得跟檢察官說不要用簡易判決喔,然後申請鑑定再跑一次,記得要很堅決的跟檢察官跟法官說不須調解,要由公正的法院判決。
嚴重懷疑你就是小屁孩或是同夥人
車禍報警..後續該如何處理和進行都不知道...
還"偵查庭"."準備程序庭"."檢察官"."簡易判決"....這些莫名其妙的字眼
到最後是不是有請馬總統作出判決?!
胡說八道一通...想嚇唬誰啊?

屁孩沒遇過的事情
至少上網查一下
01也有人PO過清楚的流程說明...自己查一下
奉勸樓主
向屁孩索賠到底
就算他老爸出面了...一樣要索賠
因為這種屁孩四處無照駕駛..他的老爸算是共犯
"養而不教父之過"
不要讓他再去害人了!!

因為上面說的順序我總覺得怪怪的。
當初我這邊以為我應該沒有責任,所以發生事故之後,我什麼事都沒有做。
而對方去驗過傷之後,就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報告,當報告下來認定我該負全責之後,我有請保險公司和對方聯絡,談理賠、和解事宜,結果對方就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接著先到案件歸屬警局做筆錄,之後就開簡易庭,法官就排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談和解。
我除了出庭和到警局及第一次調解會都有到現場之外,剩下的都沒有什麼動作。
開過三次調解會後就和解了。
我想,不管那一方,流程應該都不外乎是這樣吧。
肇事責任鑑定應該要先申請,法院在判決也才會有個依據。
我只建議樓主,即然報警了,就先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報告,因為後面的程序大都會以這份報告的結果來判定。如果報告出來責任歸屬確定,再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不然處理這個還蠻花時間跟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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