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針對交通法規表示一下意見
所以請理性討論
我看到這篇裡面 很多人都是滑過收費站
不是停車再開
我滿訝異的
人工收費站前都有停車檢查標誌

根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六十條
停車檢查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停車接受檢查或繳費等手續。設於關卡將近之處。
本標誌圖案內加註說明檢查事項:檢查站寫明停車檢查「遵3」。海關寫明關卡停車「遵4」。收費站寫明停車繳費「遵5」。地磅站寫明貨車過磅「遵6」。接近鄰國邊境之各處得加鄰國文字附牌。
再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我想版大可能依據以前的經驗
車子滑過去就有收費人員會接過票了
等版大發現沒有人出來
要停下來也過了收費站
所以造成不知如何是好的情境
下次如果經過收費站
還是停車再開八
如果收費小姐遲遲不來收費
在錄影存證投訴他
免得因小失大
為了40元多花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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