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1!短程可以走快速道路,長途走高速公路,這樣交通"可能"會比較順暢。但因為高速公路是用全民納稅人的錢蓋的,所以改記程收費的話,政府需做好配套措施,不然都沒用高速公路的納稅人應該會抱怨,所以政府需做好配套措施。
我是支持全面停止收費的畢竟高速公路是花早期納稅人的錢完成的如今用一個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強加在我們身上教育我們使用的人應該付費,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我們納稅的目的為何??假使從前有一個很有錢的大大每年固定進貢國家稅收好幾億的人但是不敵金融海嘯襲擊,家道中落成了一位尚能開車但卻無能力負擔過路費的人(單純假設的故事,請大大救別挑漏洞)這樣他可能就享受不到之前納稅所建設的公共設施了這樣公平嗎??要使用者付費也可以,但請把之前蓋高速公路的稅收退給沒上過高速公路的人不然使用者付費真的是一個迷思哪天政府說:報案、救火都請付費,因為使用者付費你能接受嗎???
基於公平原則, 按里程收費是一定需要的拿日本來當例子,東京首都高是上去不管開到首都高的哪裡都是700塊之外,日本的高速公路是互相連結的, 所以當進入其他高速公路是就開始以里程計費, 哪裡下去就哪裡繳費(現金或ETC扣款)所以是很簡單的事情,要嘛在大都市東京你要省時間開首都高的話不管距離都收你700,來避免塞車導致癱瘓交通, 但其他的聯外高速公路就很簡單了, 按照里程收費,你哪裡上去就哪裡開始計費,哪裡下去就哪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