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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過失傷害罪(以和解)

你可能誤會及擴大自由心證的的意義,在這邊討論這個沒有意義,那我請問你,勞工因職業偒害了某部身體器官,勞保局不是訂定了一個固定的理賠金額,勞工如果不服一再提出訴訟,那不就沒完完了,一切金額都是依法有據。

告訴你我的實例,公司員工駕車肈事造成對方死亡,對方就跟樓主遇到情況一樣,請出立委議員等民意代表,並提出460萬賠償才願和解,否則提出過失偒害告訴,我提出220萬對方以差距過大拒絕,最後我選擇上法院面對,因對方餘命價值為195萬(不要問我從那裡得知),我告訴法官我願賠償對方220萬,但對方一直拒絕,請法官幫忙,結果就是直接裁定和解。


公司員工駕車路邊停止狀態,對方直接撞車,造成對方女姓下巴針縫8針,機車125cc頭部受損,休息一個月,得知其上班月收入2萬,居中對方不接受拜訪探視,調解前已做最壞打算,三個月收入6萬,機車賠全新9萬,精神賠償10萬,預計提出共25萬賠償,夠誠意了吧,結果一上調解會,我聴到對方提出52萬賠償金額,一時火冒三丈,三字經差點脫口而出,幸虧保險公司及時制止,並要我好好審視對方拿出約3公公厚的醫療證明,其中一項疑似顏面神經失調須做複健,即對方有備而來,甚知理賠方式,為節外生枝保險公司建議接受對方52萬賠償金額,因公司車輛保額夠,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全額支付。


上列案例未列當事人年齡,因恐被有心人事瀾用,所以不列年齡


公司及個人共有12部車輛還,有因其他車禍案例上法院,沒有20次,也有10次以上,這是我的實際經驗,所以不幸發生車禍朋友,要遇到對方大開口時切勿驚慌,平時多交朋友(司法),碰到時會用得到,


朋友你是否能說來聴聴,肈事者已誠懇願意賠償金額已超過法定金額,仍被法院以自由心證判定過失傷害成立的案例呢,我是沒聴過,倒是曾新聞報導一位拾荒者肈事造成一位大學死亡,杖著低收入對對方不理不采且無悔意,被法官判決賠償對方2400萬元,法官也知道拾荒者沒有能力賠償,其用意是要給車禍後毫無悔意的肇事者警惕。
att0836 wrote:
一般會判2個月~每月...(恕刪)
hsj
h119112001 wrote:
你可能誤會及擴大自由...(恕刪)


我處理的CASE應該沒有您多....

拿最近三例吧

被酒駕撞+對方求償(至少100萬吧..但我也沒讓對方說出口,酒駕真的讓我蠻感冒的)-->當庭雙方和解 金額0
公司車撞機車+對方住院一個月-->10萬搞定 保險出 我叫員工懲罰性出一個紅包加給對方
員工打人傷害控訴+對方住院半年-->當庭雙方和解 金額0

您好像有點誤會我的意思(如有弄錯請見諒)
我所謂的心證 是指雙方要有足夠的證據 提供給法官和檢察官判斷 進而對心證有影響
不是說理賠會無上限
當然參考的公式一定會有
但就好像您覺得不合理數字 對方卻還是準備證據提出來了 (25萬 VS 52萬)
在這一個案例 貴雙方就站在差距比較大的立場
如果雙方都無法接受 法院的攻防就無法避免
法官的裁定就會依賴某個程度的心證
雖然最後由保險公司COVER 但也會反應在後續保費上

最後
個人認為在您提供的CASE上
您(或貴公司)已經展現有足夠的誠意了

方便請教您第一個CASE 220萬最後由誰負責嗎? 公司或是員工個人? 還是保險?
看了獲益良多,另外請問一下,最近也碰上車禍(我試騎車,對方小貨車)原因是同向超車,但是對方跨越雙黃線,我則是尚未超車,車子跟人就犁出去了,對方人車都沒有事,從頭到尾對方只打來兩通電話,一點都不想處理樣子,像這樣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告得成的機率高嗎?
原始出處: http://blog.xuite.net/auster.lai/twblog/420362441-車禍被提告過失傷害+該如何處理%3F

<這一篇寫得不錯, 可借大家參考>

車禍被提告過失傷害+該如何處理%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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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過失傷害肯定成立(只要有一丁點肇責都會成立)
現在就是看要不要背前科了
(這就是以刑逼民 不過過失傷害前科根本無所謂)

對方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不想負擔太多?
你也不想自補差額太多 寧願背前科 給他告
出庭態度好 過失傷害刑事最重才6個月 可易科罰金18萬(自己出)
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怎樣 頂多移民有影響而已
且法院判決最公正 實支實付 要有證劇的 判下來的金額也是合理的 保險會付

之後會移交民事庭 依照程序走 該鑑定還是得鑑定 該出庭照樣出庭
民事判決下來(依鑑定跟受傷程度工作能力判賠償金額)
只要總金額 不超過保單金額 保險公司都得賠
那可不是保險公司說不想賠就算數的 你不用負擔

簡單說
1.被告過失傷害 你會背前科 加上長長的訴訟過程
但你不用自付太多 有保險 最後錢的問題 保險得負責

2.不想背前科 和解 除非對方願意降低和解金 或保險公司願意賠
不然 你得自己補貼很多 好處 有錢好辦事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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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就是上法院,刑事過失傷害絕對跑不掉,
自首,過失傷害最重3個月,重傷害6個月,
初犯、有悔意幾乎都可易科罰金!

民事上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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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在協調會或法院 "獅子大開口"的話 絕對不要說出口
只能說"以我的能力 我會盡量去協調金額!"
談判是很高的藝術 如同被告律師在法庭上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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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額度也夠 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面,辦出險
至於過失傷害,只要保險公司有理賠就寫和解書,有和解書就可以請對方撤告了

既然告了,就給對方告吧,多問問保險人員過往經驗,以及請教一下律師
法院判賠通常先扣除保險可請領部份,接下來就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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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額度夠,且沒死人,這樣應該有機會拼緩刑,不會留下前科

再來是保險公司不肯付,這才是重點,早點付錢就沒事了。
保險公司現在都很機車,殺價當業績,也喜歡送案主進法院。
要知道,一旦過失傷害確認,你要自己背前科和罰金,保險公司還可以爽爽不付錢。
記得善用客訴和金管會申訴,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被賣進法院還傻傻的幫保險公司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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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提過失傷害 只是想逼你接受他們和解的條件 有和解法官判緩刑
只要你不是蓄意殺人 台灣車禍致死判1.5年已經算重

有報保險先給保險公司喬
民事上保險公司會盡量喬....畢竟要花錢的是他們
只是喬不攏到時 你就要跑調解和民事庭
民事沒喬好刑事不會執行 所以你會很煩
看完以上,獲益良多

另外請教,保險公司說全程負責處理

既使對方告刑事了,我也都不用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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