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ore6545 wrote:
實務上操作很多人只看到表象...不了解其中的原委...很容易瞎子摸象
1.所謂保險公司代位
那是保險公司替保戶"服務"...法律上的當事人仍然是肇事者
只是保險公司幫當事人出面打官司而已...法院判賠多少..仍然是肇事者要賠給原告...保險公司再理賠給肇事者...
2.侵權行為的賠償是"回復原狀"...不是賠車輛殘值...賠車輛殘值只是回復原狀的成本遠高於殘值的替代方案...那是例外
但是回復原狀並不是修理費多少就是多少...因為用新的零件修好後...該部分是新的...已經比原狀還新...所以修理費的部分零件會有折舊打折的問題..但是工錢沒有折舊問題
以樓主的case...車並不是樓主的...是客人的...只有客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車,樓主不行,只有客人可以選擇要報廢還是修理...樓主沒有得選...就是要修好給客人
以這點來說...除非客人同意報廢...不然樓主就是要修到好給客人...樓主的損失就是客人要求修好的修理費...而不是殘值
建議用這點去談......(恕刪)
最正確的解答
我的建議是
跟保險公司溝通看看
看可不可以以一台八千到一萬來處理
降低損失
樓主並竟是服務業
客人的車送來自己的店裡了
不完整還給客人說不過去
要不補足差額修好車
不然勸客人報廢
最好是對造肇事者能自己補足差額
不過肇事者良心發現這點比較難啦
否則勞心勞力上法院
了不起多一點點甚至可能會比保險公司認定的還要少
為了這兩萬四跑法院絕對不值得啦
算是學一次乖
記得客人的車千萬要放店裡面
不要放在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