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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路邊被撞~肇事車輛保險公司竟要求受害者負擔部分維修費用

tonymac wrote:
有時間上o1抱怨!!...(恕刪)


你真是 很好的人!難得有你這類想法!
我佩服妳!
有時候 退一步 真的是海闊天空!
饅頭爸爸
kib30370 wrote:
大家都很有法律觀念, 對法條的解釋也都很精準.
依據法律, 台北縣市的巷弄交叉口十公尺內應該都適用, 所以都不應該有車輛停, 不然就都違規了

如果拿相機去外面晃一晃, 再把照片寄去檢舉, 應該會幫政府賺很多小朋友!
(恕刪)


沒錯~大家都可以檢舉,我記得要提供時間、地點...還要留下檢舉人的資料,
只是流程麻煩又沒獎金,不像環保小蜜蜂有獎金拿,所以大家都懶得去檢舉,除非擋到我家出入,才會打電話叫拖吊。
換言之~~~如果沒擋到人家出入~而打電話請拖吊業者來~他會願意拖嗎?
請問有人知道10公尺從哪裡算到哪裡呢?
從交叉中心點算? 還是從轉角算?
wesley153 wrote:
那我還想小抱怨一下~...(恕刪)

1.是多畫一些黃線紅線嗎???
2.台北市的停車格太少,應該多畫一些,就可以解決了。那很簡單啊,編一億的預算,畫個20萬個停車格就好啦
突然想到,如果車主有部分過失,要部份負擔,那如果是全部是因為自己的過失,就要自己全部負擔。如果是對方過失就對方負擔,???那保險公司到底負擔什麼???穩賺不賠的嗎
狄拉克 wrote:
突然想到,如果車主有...(恕刪)

你...可能還沒買過汽車保險吧...
自己過失當然是自己負擔,
但~自己有買保險的話~是保險公司出,
樓主造成的損失有7成是保險公司出,
問題在另在外3成是要對方出~不是樓主出~只是對方在跟樓主要。
保險公司認為對方違停也有責任,要他自己負擔一些。
除了賠錢,保險公司也應該協助客戶處理相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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