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us1226 wrote:
這車當初買61萬.當...(恕刪)
權威車訊就是車行口中所謂“天書”或稱“老師”~
↓ 07年G. Vitara JP在1月號權威車訊裡估算確實是59萬,不是絕對值,但有參考性~

↓ 去年底剛創刊的後起之秀就真的叫做“天書”了,1月號所估算07年JP行情,略低於權威車訊~

中古車的殘值依據目前有三本書可參考,權威車訊?天書?鑑價師?
這類書籍都是正常車況的行情參考,依照車況不同而增減,但權威車訊作為銀行核算可貸款額度依據則是確定的。
重新把樓主後續補充看了一遍,那兩大段購車前傳都是演給你看的,我猜,你簽的是直式的“代售合約”,對吧?
其實消費者不知道車商買車、賣車、代售拿的合約都不一樣,車行絕不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這張備註欄清楚寫明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條項,可是你還是簽了,還蓋指印,這............
合約寫什麼律師說不用看了,是因為合約有效力,看了也沒用,被吃死死的,現在只能跟對方灰里程不實部份,
“詐欺罪很能難成立要看證據有沒有明確”,你必須舉證對方蓄意變造里程,而你要去灰這里程你不能接受,
不過備註欄第2項你也簽了,第3項不予保固你也蓋印了,你還要能灰出備註第2項不是自由意志下所簽的,
懷疑對方使用詐術、魂迷等等手段使你在簽約時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或合約事後變造云云.......
總之,灰出一個道理讓第2條的正當性降低啦,胡說八道也沒關係,阿扁都能睜眼說瞎話了,是吧!
不過,要能在檢察官面前灰到他願意起訴,可能不樂觀.....
起訴了,法官會怎麼判也不知道...........還是幫你加油,期待有個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