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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saturnyy wrote:
之前小弟...(恕刪)



大家回文嘴砲請小心唷....
樓主也許是典型的法律達人唷!
希望大家懂我在說啥!

ystorng wrote:
看了板上大多數人的回...(恕刪)


比較好奇的是....4個月以前的文章挖出來回文是文章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嗎?

哇!!!等你告贏後~~他的業績應該會反而攀升數百倍喔!!!

以後我也不需要買乙式保險~~~

每天上車前就買一包~~車禍後不用請保險公司~直接請口香糖公司來鑑定!!!


讚!!!

sudacat wrote:
比較好奇的是.......(恕刪)


因為怕來01看到精彩勸敗文,心中小惡魔做怪,太多小朋友們離家出走,所以不敢常上01。本篇是查資料時看到,覺得有意思才回覆。
Nikon D600經濟實惠的全幅數位單眼 Kodak 的數位單眼我的最愛,但是夜盲、耗電、彩虹紋 Leica 的光學捨我其誰
我短時間科一包就會拉肚子

建議原廠也要加註警語...

"吃多會拉"
標準的射後不理
取暖失敗
哈哈哈~~
版主躲去哪邊了
快點更新提告結果阿
偶然間看到這篇
害我笑到肚子痛
我也要考慮提告
因為版主沒加註警示語
"閱讀本篇文章 會造成狂笑不止"
辛苦了這台車...遇到了你這樣的車主~~~怪自己吧,還怪口香糖@@
樓大~~~

個人認為~~~~您根本就是[攪豬屎]吧!!

吃個口香糖打個噴嚏弄那麼大

那是你單純技術不好及臨時性過敏噴嚏

怪到口香糖....有夠瞎

那我下次開車喝口水或飲料~~

全台7-11和全家及全國賣任何飲料的公司或營業處

全部都要改包裝及提醒開車不能喝任何飲料

萬一我開車開到一半口渴...喝了一口嗆到

發生車禍怎樣辦???????

全國飲料全都沒有標示開車不能喝飲料...



這....你是英英美代子嗎????~吃東西打噴涕~要告人家~這樣也可以喔~哈~

那改天大家放罐胡椒粉在車上,不小心車禍,記得灑一灑,哈~應該嘛耶通~


kkmuro wrote:
告不贏+1打噴嚏.....(恕刪)

probe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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