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伸縮式外掛隔熱紙、吸盤式窗戶膜又回來啦
且各位到底在高興什麼?目前有明確法規的計程車和多元計程車
一堆黑的像鬼一樣有在取締?5年後的驗車也沒見在驗
交通排班接送熱點也沒取締
有明確法規尚且如此了
發文字號: 交通部99.10.26.交路字第0990010049號函
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
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次查同規則第42條規定略以:
「計程車應於兩側後門標示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
個人名稱,後窗玻璃標示牌照號碼,計程車兩側車門(不含車窗
)範圍得以平面漆繪或穩固黏貼方式張貼廣告,並應符合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之法令規定辦理。應標
示於兩側後門之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
得移置於後葉子板。」綜前規定,計程車車窗除後窗玻璃必須標
示牌照號碼外其餘車窗不得黏貼廣告物,並能透視車內狀況,係
為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爰此,建議將旨揭貼紙張貼於右側車門、
右側前後葉子板上或執業登記證副證旁,俾符合規定及易於檢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
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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