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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對方可以予取予求嗎?

人性!
撞人的想辦法不賠或少賠
被撞的想辦法爭取賠更多
除非有保險全買單,否則沒人會例外...
pcian wrote:
我的車直到第17年報...(恕刪)

方便請教一下是那間保險公司呢?我問過很多家業務都無法承保保自由車體的險。
樓主這個案例~ 上法院絕對判不過兩千元啦~

20萬讓他喊爽也好~

有驗傷單也沒多偉大~

請她證明給法官看,這是那個車禍造成的~ 可以嗎?

馬的~ 肋骨拉傷咧~
auxo wrote:
方便請教一下是那間保(恕刪)


台產跟新東京

就丙式+任意險

不到4000

「保自由車體的險」是什麼? 只聽過自由落體
pcian wrote:
台產跟新東京就丙式+(恕刪)

謝謝指點。
手機打字多選啦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給他告就好了,你了不起易科罰金$30,000給國庫。其他的看法官判。說車的單據壞哪裡修哪裡至於身體就看他哪裡受傷跟這個事故有關係的醫藥費多少就賠多少。修車是這樣的,機車3年後大概剩10%的價值,所以10萬的車,大概賠一萬,工資是全賠。所以人沒斷手斷腳或斷頭。不會超過1萬的醫藥費用。
總結 法官判你過失傷害要關三十天易科罰金30,000
對方機車修理費賠10,000含工資
對方醫藥單據賠10,000所以你最多$50,000搞定

其實修理車子的費用還可以更低,至於法官也不見得會判三十天,對方若沒有任何的醫生證明基本上可能也才賠一兩千塊的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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