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他告就好了,你了不起易科罰金$30,000給國庫。其他的看法官判。說車的單據壞哪裡修哪裡至於身體就看他哪裡受傷跟這個事故有關係的醫藥費多少就賠多少。修車是這樣的,機車3年後大概剩10%的價值,所以10萬的車,大概賠一萬,工資是全賠。所以人沒斷手斷腳或斷頭。不會超過1萬的醫藥費用。總結 法官判你過失傷害要關三十天易科罰金30,000對方機車修理費賠10,000含工資對方醫藥單據賠10,000所以你最多$50,000搞定其實修理車子的費用還可以更低,至於法官也不見得會判三十天,對方若沒有任何的醫生證明基本上可能也才賠一兩千塊的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