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田妙靜 wrote:這只是保險公司的一...(恕刪) 差不多是這種模式以前一次小車禍要賠對方一萬多,保險公司也是推拖拉本來想錢不多自己出錢了事,後來想想那當初還保個屁險期間我也跟對方一直聯絡,而且對方也想趕快談和解我就直接找認識的保險業務員催他們趕快處理後來總算保險公司找我跟對方去談和解,賠償金額保險全賠我自己再包個紅包給對方對方後來跟我說這家保險公司很會推,叫我換別家
若對方要求的是回復車輛,並且確實也提出了總計36000的修車及醫療等單據,那保險公司就不該再扯東扯西的…畢竟值不值得本來就不是保險公司要去計較這種情況下不願賠償,讓整個賠償流程拖延,最後若受傷者真的無耐心下提出傷害告訴…請問保險公司是有何存在意義??究竟哪家的還請發文者至少公佈一下吧,以後大家好避開來這種會害到自己的保險公司…
自己有過失 差額四千 還是趕快賠給對方 結案了事.保險是風險分攤 萬一遇到到大條的有保險公司幫忙承擔 不要在可承擔的小金額上打轉.例如對方撞過來 自己的車子有保險可以修復.... 我們的保險就發揮功能.例如對方死亡 殘廢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都會全額理賠. 動輒幾百萬 這才是保險的最大目的與保障.
那些不容易有單據的慰問金,喪葬費⋯保險公司有資料庫,這種車禍,法院跟和解平均賠多少,然後平均一下,金額就出來了。至於財損,購買原價加上折舊,上限就出來了。有單據的醫藥費,那更簡單。另外保險通常可能還有一個自付額,通常就是幾千元,自己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