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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車禍對方要求3萬,保險公司只願賠償2萬6


吉田妙靜 wrote:
這只是保險公司的一...(恕刪)


差不多是這種模式
以前一次小車禍要賠對方一萬多,保險公司也是推拖拉
本來想錢不多自己出錢了事,後來想想那當初還保個屁險
期間我也跟對方一直聯絡,而且對方也想趕快談和解
我就直接找認識的保險業務員催他們趕快處理
後來總算保險公司找我跟對方去談和解,賠償金額保險全賠
我自己再包個紅包給對方
對方後來跟我說這家保險公司很會推,叫我換別家
貼4千然後換別家
保到200/400/50和超額
還會搞到你要上警局道歉就已經可以換別家了

我爸騎機車被發財車撞
除了住院期間車主有來探望
出院後從討論理賠到和解
都只有保險業務出現

後來我車險就找那業務保
本身在保險公司工作,

消費者付錢買保險,就是要意外發生時,讓保險公司處理這種事情的,

請公布一下到底是哪家?怎麼這麼惡劣!


若對方要求的是回復車輛,並且確實也提出了總計36000的修車及醫療等單據,那保險公司就不該再扯東扯西的…
畢竟值不值得本來就不是保險公司要去計較
這種情況下不願賠償,讓整個賠償流程拖延,最後若受傷者真的無耐心下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保險公司是有何存在意義??

究竟哪家的還請發文者至少公佈一下吧,以後大家好避開來這種會害到自己的保險公司…

catch217 wrote:
事情大概是這樣,當...(恕刪)


才差四千GGYY??

打去跟理賠拜托一下~ 態度好一點試看看,

若還不賠, 那就自抱四千, 辦理批退保, 換前三大產險, 以上~
對啊,我也覺得現在的人都是貪心不足,撞到一下破點皮就靠北靠木的,掛急診才頂多500掛號費,要求到3萬實在太過份。
如果是我,寧願跟他打官司,大不了進去度假幾天。有幾條前科別人也比較會怕,不用驚。
自己有過失 差額四千 還是趕快賠給對方 結案了事.
保險是風險分攤 萬一遇到到大條的有保險公司幫忙承擔 不要在可承擔的小金額上打轉.
例如對方撞過來 自己的車子有保險可以修復.... 我們的保險就發揮功能.
例如對方死亡 殘廢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都會全額理賠. 動輒幾百萬 這才是保險的最大目的與保障.
萬事以和為貴!只要人沒有出太大問題,能用錢可以解決得了,都不算大事,錢再賺就好,希望您能早日解決早日和解!
那些不容易有單據的慰問金,喪葬費⋯保險公司有資料庫,這種車禍,法院跟和解平均賠多少,然後平均一下,金額就出來了。至於財損,購買原價加上折舊,上限就出來了。有單據的醫藥費,那更簡單。另外保險通常可能還有一個自付額,通常就是幾千元,自己查一下
我保新安

我只有額外保財損十萬

之前理賠對方修車費全額四萬八

然後我出對方代步計程車費六千還八千,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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