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m388 wrote:你去驗傷~~帶著驗...(恕刪) 你有車禍過嗎??警察根本不管傷勢.嚴格講只是負責紀錄人事時地物.法院更不會問你傷到哪,哪裡痛一切只看警方照片+醫院驗傷單.醫院急診醫生更不會幫你開假報告,X光照一下沒有紅腫沒有外傷扭傷不用10分鐘就記錄完畢真的要採信雙方說法的地點很少,交通鑑定也許是唬爛影響比重比較多的地方除非警察、法官、醫生、交通鑑定委員都你的人...
你只會去一家醫院驗傷~~那我也沒辦法啊~~修車都會去很多家估價了~~驗傷不會~~那我也幫不了你~~只是會花你一些掛號費~~或許有些人覺得前科沒甚麼~~錢繳一繳就沒事了~~又不是重罪~~是阿~~那就不要再犯一樣的錯誤~~法院那裏都會有紀錄~~第一次過失傷害~罰錢~~第二次再過失傷害~~你可以試試看~~第二次一定比現在重~~當然~~警察~~法官大家都那麼忙~~誰會管你~~都把自己份內的事做好就好~~如果我把自己提供的證據越充分~~那是不是法官越好判~~民事判決下來~~他是會有年利息~~所以當對方不還錢~~拖越久~~利息是照算~~有個期限~不還錢~~~你可以去申請假執行~~被濫保險公司逼出來有經驗值的人留~~
魯肉麵 wrote:追撞 => 你...(恕刪) 完全錯誤的觀念。根本沒有這種分別,不管是不是靜止狀態。只要是因為後車撞到前車,前車再往前撞到前前車,這樣就是後車全責。如果是撞到前車後,後車再撞上來,那就是中間車輛賠前車並自負自車前半部損失,後車賠中間車的後半部並自負自身車量損失。車輛前後部份依b柱做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