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我買車的時候就遇過了!先打去總公司申訴....正常來說會有答案!當時是該營業所所長,把獎品的錢直接給我,並簽切結書不追究這件事!怎麼發現的?在GOOGLE打自己的名字,看到總公司發的中奬名單有我的名字(身份字號扣掉XXXX的部份都對)就打到總公司去問,對了一下資料才發自己中奬!!
樓主請聽小弟的建言侵占是屬於刑法的公訴罪 請您準備好稅單跟中獎明細還有當初買車的資料然後到汽車服務中心 表明來意 談不妥後 拿起手機報警處理hopelv0812 wrote:去年年初購車時,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