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解...產險業是金融保險業~並非服務業...很簡單:因為他沒收你10%的服務費懂嗎?他只是履行保單的契約條款對我們這些保戶而言:最重要的是發生肇事出險後不要讓我們自行貼錢才合解,現在大環境真的很不景氣...錢很難賺~不是嗎?
mobil123 wrote:過失傷害....皮肉傷又不是很嚴重,光檢察官就被打回票了想要刑加民,檢察官法官都會考量這種案子還沒進法庭就被法官要求去和解如果給法官判,要求兩萬可能只剩一萬 Drango wrote:兩萬滿便宜了說,我上次雙黃線迴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賠了三萬六。不過樓主為什麼都要自己處理?我只有當下去醫院做筆錄,隔天我去申請出險,就沒在理會這件事。) 樓主可能是要提醒你虧大了,以後遇到這樣的狀況扣除醫療及修車費,只要給他三千多就好。皮肉傷又不是很嚴重,您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