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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後報案保險公司不理賠?

大家不是都說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怎麼這次把警察話當一回事!
fireblade0922 wrote:
大家不是都說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怎麼這次把警察話當一回事!


唉~有些人不懂台灣司法...
同樣的證劇、同樣的供詞,
在台灣可以一下判無罪、一下判死刑...懂?

今天車主是"金管會保險局"局長的女兒,
你覺得保險公司會不會馬上跪著理賠?
今天車主是該保險公司董事長的女兒,
你覺得保險公司會不會馬上跪著理賠?
今天車主是該美國總統歐巴馬的女兒,
你覺得保險公司會不會馬上跪著理賠?
今天車主是習近平的女兒,
你覺得保險公司會不會馬上跪著理賠?

從警方那邊可以找到多少對自己有利的證劇當然盡量找,
但沒有人說警方講的話就是決定!!!
不然還要法官作啥???

在台灣法官自由心證是無敵,
罵菜鳥法官判8個月可以故意不給你緩刑,
貪汙7年以上的校長可以緩起訴,
貪汙7年以上的議員可以緩刑,
歡迎認識像月亮的台灣司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01/34479606/


9 > 20...

昨高院再更三審宣判,法官認定蘇建和確遭刑求,自白筆錄不能採信,劉秉郎、莊林勳供詞反覆,彼此矛盾也不能採信,此外根據國際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的鑑定報告,現場血跡噴濺痕跡完整,和多人同時在場可能擋住噴濺痕的情形不同,且命案現場、行兇用菜刀上均未採到3人毛髮或DNA,在無事證顯示蘇建和3人涉案的情況下,判3人無罪。
根據《速審法》規定,全案纏訟超過6年,且已是第3度判無罪,依法不得再上訴,宣告無罪定讞。

21年來共有59年名法官投入此案審理,其中20名法官曾判3人死刑,9名法官判無罪,另30名最高法院法官未宣告刑度。

robin0222 wrote:
如果你這樣拖了十七個小時報警還可以理賠
那以後酒駕撞車的人都躲到酒精測不出來再報警就好啦
你這個案例我是比較傾向支持保險公司


警察當下都不見得會去驗酒駕了
那照這邏輯,要不要全不去質疑一輪?
這樣都能挺保險公司
實在是...
合北樹蛙 wrote:
警察當下都不見得會去驗酒駕了

小弟上次跟樓主很像的理賠

警察當下完完全全沒提到酒駕跟酒測這件事


fireblade0922 wrote:
大家不是都說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怎麼這次把警察話當一回事!


因為保險公司只認警方的車禍紀錄
Edward62 wrote:
各位大大好,

本人於10/25日約18:30開車不小心撞到停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當時因檔住後面來車,又一時緊張,把車往前開未停於原地,事後打電話給原廠(完全忘記自己又免費拖吊)拖吊車進行拖吊,(第一次撞到不是進行中的車輛)又因當時沒看到對方車主,一時真的想太多,又因脫吊不順利,直到21:30左右才拖吊回原廠處理好,回到家越想越不對,想到自己有保險,打回0800詢問該處理的方式,保險公司要我趕緊報警,不然會有肇事逃逸,我才發覺事態嚴重(當時應用快12點了),隔日早上送完小朋友上學就到撞車附近派出所報案,也至交通分隊與對方車主一起處理,由於對方車主比我早一個多小時到交通分隊報案,警方有開交通事故登記單給對方車主,但我的部份寫不詳,我到場後改成我的名字,也完成現場圖制作,也簽名了,完成所有報案程序,但事後保險公司卻以有可能肇逃為理由,不願出險,我有詢問承辦員警,他說這沒有什麼肇逃問題,而且我是自己報案,也完成程序,要我跟保險公司說明,我尋問律師也說肇逃是刑事,跟保險沒有關係,保險是民事,我想請問,我的狀況,保險公司可以不出險嗎? 我是保丙式險, 謝謝...(恕刪)


你的故事問題, 疑點很多.

10/25 18:30 沒報警, 至少也要留電話吧 !! (心中應想肇事逃逸吧 !!!)
10/25 21:30 拖吊,沒報警(心中應仍想肇事逃逸吧 !!!)
10/25 24:00 保險公司要我趕緊報警,不然會有肇事逃逸 ---> 還是沒報警

不合理地一直拖到 10/26 早上才報案,

你覺得保險公司是笨蛋嗎 ?
不賠你是正常的.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這次就自己賠一賠吧... 下次別再這樣了 .
合北樹蛙 wrote:
警察當下都不見得會去...(恕刪)

現在討論的是事後報警這個主題
你也扯太遠了吧 另外我不是挺保險公司
是挺站得住腳的那一方
合北樹蛙 wrote:
robin0222 ...(恕刪)




隔天驗酒測?您開玩笑吧
dove wrote:
其實有報案,警察有做筆錄,就是完整的證據

其他的對保險公司來說沒啥用

他們只認警察的紀錄

既然有紀錄,何來說沒有證據...(恕刪)


人車早已不在現場,警方只能做做筆錄,光靠張嘴說,與可能不夠清楚客觀的記錄器畫面,能有多大證據力呢?

法律構成要件不是"想當然爾"就可以成立的,不然不會一堆案子最後判得讓大家傻眼。

直接證據力不足或訴訟時引用的法條不對,法官都會要你吃敗仗。

不是幫誰講話,但法律就是硬梆梆白紙黑字的法條,沒太多延伸想像空間,遇到事情,別貪圖方便賭運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多年前有次MONDEL被撞,因為巔峰時間怕阻礙交通,也就停在50米外可暫停區跟肇事車輛討論理賠事宜,因為急著送小孩上學,也就沒有找警察,雙方口頭協議互留電話就各走各路了。風險當然是還要擔的,但那是自己的選擇,即使對方賴帳也沒甚麼好討拍的,畢竟程序沒完成。

希望樓主已經圓滿解決。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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