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出一次險就是一個基數 對方自己不是營業車應該不會賠代步費
我女友上次A到金龜車後保桿頂一下 保桿卡榫斷了 一個新保桿連工帶料3萬8新光馬上賠對方
一個神車後保桿竟然問題一堆
lth_boy wrote:
案發過程:
由於小弟...(恕刪)
徐胖子 wrote:
1.責任險是依法應負...(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基本上保險公司談判結果賠對方多少錢,這些實際上我不是很在意(反正我自己的車子修好了),但重點是我不太滿意一開始保險公司不是很積極去處理對方的狀況,才導致後續的事情發生。
1. 對方向我反應保險公司都無接聽或回撥給他,華南產險是否該扮演好溝通的角色?(很明顯的沒有,直到昨早我發客服mail後他們才開始積極起來)
2. 這期間我雖然扮演了傳聲筒的角色,但這部分是我的義務還是理應該去做的?(一開始我已給對方理賠員的資料了)
3. 這幾天因為這些事,使得在工作上及回家後的心情不美麗,讓我心理極度不平衡
我相信一間好的產險公司,會將像我這樣的案件處理到避免保戶親自出面。但這方面在我的案例上卻看不到,最後在不爽的情況下才利用他們內部客服機制來逼迫理賠員主動向我與對方接洽…不然可能真的會不了了之…
基本上,我也不會指望華南產險是否會再向我回報處理情況…但如果有任何消息(例如收到調解庭通知書,是否已經和對方達成和解),我會再將後續結果補上!讓我的經驗就分享給大家!以後在投保產險時有更多的參考依據吧!
(順道問一下:如果我直接將對方設為拒接來電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lth_boy wrote:
我查了華南的理賠保障內容:https://www.ecover.com.tw/car_5_1.html‧
財損責任險:理賠範圍包括運費、修復費用、補償費用及其他財損賠償。
代步費用應列於"補償費用"的範圍內,且對方也能拿出搭乘計程車的單據,台北-新莊夜間計乘車加乘來回一天約400元,這也是在合理理賠範圍內,因此這部分應該是要獲得賠償的!(恕刪)
如你所言
對方如因車子被撞花而心情鬱悶
得了憂鬱症
看醫生時的財損你也要出嗎?
非實質的財損因容易被無限上綱
所以本就不在保險契約內
保險公司的服務態度或許擺爛
但嚴格講是你太在意對方的要求
或擔心合解不成的司法訴訟
而掐了保險公司脖子不放
硬要保險公司吞下
但依本人經驗來看
你根本不用理會對方索賠
而保險公司更不會因你而開個例
對方敲竹槓 你不該隨之起舞
沉得住氣才是最後贏家
放寬心交給產險公司去處理吧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