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爬爬爬爬 wrote:
真的沒有一個好一點的...(恕刪)
沒有.
這點我想很久了.
政府的管道只有消保會,但消保會最終也是走到調解而已,並沒有強制力.
若是車商有誠意處理,那也不必走到消保會去了.
就算車商不出面處理,消保會也沒有辦法.還是只能走到訴訟,若是如此,那何不直接訴訟來得簡單.
因為光訴訟就要花不少時間了,少則半年一年的.那又何必花時間去消保會調解呢?
所以建議在消費過程中(不只是買賣中古車),要盡量保留証據,不然若真的有消費爭議要走到法院,還是不見得對消費者有利,因為消費者通常都沒有保留証據(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以上是個人經過本次糾紛的感想





























































































